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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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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宾市科学技术局责任清单表1主体责任(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市有关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组织开展科技统计和软科学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服务。(二)牵头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科技发展规划,提出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组织拟订并实施市级各类科技计划,负责验收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科技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提出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政策措施建议,在企业、产业和社会公共层面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四)组织拟订实施高新技术
2、产业、现代农业、社会发展的科技发展计划、措施和项目,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园区)、农业科技园区、科技服务平台和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建设,促进产业发展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发展。(五)拟订科技成果推广、科技奖励、促进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计划措施,负责科技成果管理,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组织科技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指导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建设工作。(六)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科研机构组建或调整的建议,优化科研机构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提出相关措施和项目建议。(七)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
3、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强化科技投入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八)组织拟订科学技术普及规划,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指导协调科普活动和科技宣传工作。(九)负责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职责边界(1)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职责。(2)负责将环境保护科技进步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3)加大对环境保护科研及创新的投入,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4)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大对节能减排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示范推广新技术、新
4、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宜宾市科学技术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表2-1序号1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在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奖励活动中弄虚作假,侵占他人的科技成果,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的处罚责任主体政策法规与科技成果科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科学技术局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5、、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6、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31-8226207宜宾市科学技术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表2-1序号2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在技术交易中从事代理或者居间服务的中介机构和从事经纪业务的人员,欺骗委托人的,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的处罚责任主体政策法规与科技成果科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在技术交易中从事代理或者居间服务的中
7、介机构和从事经纪业务的人员,欺骗委托人的,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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