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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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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解读(一)个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可以分为普通个人投资者、上市公司董监高、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个人投资者三种类型,以下逐一进行说明。1、普通个人投资者交易类型股份类型普通流通股份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存量股份(1)普通账户(竞价交易系统)卖出√×一个月内卖出不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注1)(2)信用账户(竞价交易系统)卖出(仅包含担保品卖出、卖券还款卖出和强制平仓卖出)√××(由于不允许担保品转入,因此无此类股份进入信用账户)(3)担保品转入(普通账户转入信用账户)√
2、××(不允许担保品转入,注2)(4)直接还券(信用账户转入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账户)√××(由于不允许担保品转入,因此无此类股份进入信用账户)(5)融券卖出√×√注:1、《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15号)2、《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3、没有特殊规定的交易类型在表中不再列示。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注1)交易类型股份类型普通流通股份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存量股份(1)普通账户(竞价交易系统)卖出√(本上市公司股票短线交易
3、,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注2)×一个月内卖出不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注3)。每年转让的股份(普通流通股份和解除限售存量股份)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注4)。(2)信用账户(竞价交易系统)卖出(仅包含担保品卖出、卖券还款卖出和强制平仓卖出)√××(由于不允许担保品转入,因此无此类股份进入信用账户)(3)担保品转入(普通账户转入信用账户)√××(注5)(4)直接还券(信用账户转入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账户)√××(由于不允许担保品转入,因此无此类股份进入信用账户)4(5)融资买入√(不得融资买入本上市公司股票)××(6)融券卖
4、出√(不得融券卖出本上市公司股票)×√(不得融券卖出本上市公司股票)注:1、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对所持本公司股份的转让行为存在限制性要求的在任或离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证券法》(2005年10月27日修订)第47条3、《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15号)4、《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修订)第142条5、《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
5、号6、没有特殊规定的交易类型在表中不再列示。3、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股东交易类型股份类型普通流通股份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存量股份(1)普通账户(竞价交易系统)卖出√(本上市公司股票短线交易,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注1)×一个月内卖出不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注2)。(2)信用账户(竞价交易系统)卖出(仅包含担保品卖出、卖券还款卖出和强制平仓卖出)√××(由于不允许担保品转入,因此无此类股份进入信用账户)(3)担保品转入(普通账户转入信用账户)√××(注3)(4)直接还券(信用账户转入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账户)√××(由于不允
6、许担保品转入,因此无此类股份进入信用账户)(5)融资买入√(不得融资买入本上市公司股票)××(6)融券卖出√(不得融券卖出本上市公司股票)×√(不得融券卖出本上市公司股票)注:1、《证券法》(2005年10月27日修订)第47条2、《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15号)3、《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股东中,其所持上市公司为证券公司的,不得向该证券公司融
7、资、融券。5、没有特殊规定的交易类型在表中不再列示。(二)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可以分为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下股份的机构投资者和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机构投资者两种类型,逐一进行说明。1、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下股份的机构投资者4交易类型股份类型普通流通股份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存量股份(1)普通账户(竞价交易系统)卖出√×(1)+(2)+(4):一个月内不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注1)(2)信用账户(竞价交易系统)卖出(仅包含担保品卖出、卖券还款卖出和强制平仓卖出)√×(1)+(2)+(4):一个月内不超过该公司股份总
8、数1%(注1)(3)担保品转入(普通账户转入信用账户)√×√(4)直接还券(信用账户转入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账户)√×(1)+(2)+(4):一个月内不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注1)(5)融券卖出√×√注:1、《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15号)2、没有特殊规定的交易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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