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7151415
大小:78.5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8-12-01
《保险经营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管理.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保险经营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管理项目法规依据审核材料审核原则注意事项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开办外汇业务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汇发[2002]95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1、经营外汇业务的申请书及可行性报告;2、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3、保监会批准的公司章程;4、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外汇资本金的验资报告(正本);5、保险公司外汇业务人员的名单、履历及外汇局核发的从业知识考核文件;6、与申请外汇业务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外汇资金管理制度;7、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2、。1、保险公司应当经保监会批准从事保险业务。2、资本金在人民币5亿元以上(含)的保险公司(在全国范围经营保险业务),应当具有不少于500万美元或者其他等值外汇的实收外汇资本金。3、资本金在人民币5亿元以下的保险公司(在特定地区经营保险业务),应当具有不少于200万美元或者其他等值外汇的实收外汇资本金。4、内控和资金管理制度必须包括严格的授权、复核制度以及外汇合规性审核等相关内容。5、在其他审核条件满足的情况下,没有外汇资本金的保险公司可同时向外汇局申请以人民币资本金购汇。6、保险公司提出外汇投资业务申请,应明确所申请的投资业务品种,如外汇拆借、买
3、卖外币债券等。1、审批程序:不在京的保险公司向所在地外汇局分局提出申请,由分局初审合格后,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向合格的保险公司发放《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所在地外汇局分局负责对保险公司外汇业务从业人员的外汇管理知识考核。在京保险公司,可直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出开办外汇业务的申请。北京外汇管理部负责对北京地区保险公司外汇业务从业人员的外汇管理知识考核。2、外汇局应当严格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审核公司提交的证明文件。没有外汇资本金的,可以用购汇申请代替;缺少其他材料的,应及时通知公司补交。外汇局应当充分研究该公司开办外汇业务的可行
4、性,考察该公司业务经营、场所设备和工作人员情况,及时组织对保险公司外汇业务的从业人员进行外汇管理知识考核。保险公司外汇业务人员包括:外汇业务的主要负责人和各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签订外汇保险单、收取外汇保险费和核算外汇赔偿的业务操作人员;从事有关外汇资金收付、外汇报表编制和外汇资金运用的财务和会计人员。3、分局进行初审的时间要求:分局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办理审核并组织有关人员外汇管理知识考核工作,办理时限1个月。初审合格的,应及时将文件转报总局,为总局留有审核时间。上述审核时间从分局收到保险公司完整的申请材料当天开始。4、外汇局将在收到保险公司申请
5、开办外汇业务的完整文件后3个月内,做出核准或不核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的保险公司。对不在京的保险公司,初审不合格的,由分局书面通知申请公司;审核不合格的,由总局书面通知分局,分局转告公司。5、总局批准公司外汇业务后,由分局转报的,以局发文回复分局,分局转发给公司;公司直接上报的,以局发文回复公司。6、保险公司收到批文后1个月内,持核准文件到总局领取《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总局发证应加盖局章,并按照“IC(发证年份)(当年流水号)”的方式编写许可证号。如发放2002年第3张《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编号为“IC2002003”。 保险经营机构外汇
6、业务市场准入、退出管理项目法规依据审核材料审核原则注意事项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开办外汇业务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暂行规定》1、经营外汇业务的申请书及可行性报告;2、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3、总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提供相应的中文译本);4、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外汇资本金或者外汇营运资金的验资报告(正本);5、保险公司外汇业务人员的名单、履历及外汇局核发的从业知识考核文件;6、与申请外汇业务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外汇资金管理制度;7、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1、保险公司应当经保监会批准从事保险业务。2
7、、营运资金在人民币5亿元以上(含)的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在全国范围经营保险业务),应当具有不少于500万美元或者其他等值外汇的实收外汇营运资金。3、营运资金在人民币5亿元以下的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在特定地区经营保险业务),应当具有不少于200万美元或者其他等值外汇的实收外汇营运资金。4、内控和资金管理制度必须包括严格的授权、复核制度以及外汇合规性审核等相关内容。5、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提出外汇投资业务申请,应明确所申请的投资业务品种,如外汇拆借、买卖境外债券等。1、审批程序:不在京的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向所在地外汇局分局提出申请,由分局初审合格后,上
8、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向合格的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发放《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所在地外汇局分局负责对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外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