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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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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高等学校: “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自XX年实施以来,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农村学校培养了一批骨干教师。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在总结经验基础上,教育部决定从2013年开始,进一步扩大“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以下简称:“硕师计划”)规模,并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
2、称:“特岗计划”)结合实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和服务方式 从具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高校中,选拔部分优秀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录取为“硕师计划”研究生,并与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签约聘为编制内正式教师。在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三年,并在职学习研究生课程。第四年,到培养学校脱产集中学习一年,毕业时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各地要将实施“硕师计划”与“特岗计划”紧密结合。可采取如下两种方式: 一是录取为“硕师计划”研究生可同时应聘为特岗教师。聘为特岗教师的,先到设
3、岗县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服务三年,并在职学习研究生课程。第四年,到培养学校脱产集中学习一年,毕业时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二是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XX]2号)精神,对于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三年聘期内年度(或绩效)考核至少一年优秀并继续留在当地学校任教的表现突出特岗教师,经任教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考核推荐,培养学校单独考核,符合培养要求的可推荐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推荐人选条件
4、和范围 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工作,具备教师资格条件,志愿到农村学校任教;可按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同等条件下,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优先,参加过一学期实习支教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优先。 本科所学专业范围: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历史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等相关专业。 三、推荐和培养学校 推荐学校:本省(区、市)内具有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师范大学
5、和综合大学;经教育部批准开展“硕师计划”专项推荐免试工作的高等学校。 培养学校:本省(区、市)内具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资格的高等学校。(见附件1) 四、工作程序 1.下达推免名额 2013年“硕师计划”研究生推免名额另文下达,计划单列,不得挪用。“硕师计划”研究生计划已含在下达给有关招生单位的硕士生招生总规模和国家计划之内。 2.报名推荐 2013年实施“硕师计划”县(包括实施“特岗计划”的设岗县,下同)、学校名单及拟聘教师人数、专业要求等相关信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13年10月12日前通知
6、推荐学校。 推荐学校公布“硕师计划”研究生报名办法(见附件2)和实施“硕师计划”县、学校名单及拟聘教师人数、专业要求。 具备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自愿报名,学校按照推荐免试研究生选拔条件和有关程序择优推荐,并张榜公示。 推免生资格需经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在《2013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上加盖公章。 3.复试录取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用人学校与“硕师计划”研究生的供需见面会,按照正式教师聘用或特岗教师录用程序进行考核和面试,签订《教师聘用合同》。 培养学校对签订教师聘
7、用合同的考生进行复试(含面试),通过复试的考生取得“硕师计划”研究生录取资格;对不符合培养学校要求的考生,可不予录取,《教师聘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继续执行。 培养学校将录取的“硕师计划”研究生列入2013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名单,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同时为考生办理入学手续。 4.培训派遣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集中组织“硕师计划”研究生进行岗前培训。“硕师计划”研究生要在本科学习期间或经过岗前培训后申请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硕师计划”研究生于2013年8月前按有关规定到任教学校办理报到手续,并将户籍
8、、档案转至工作单位所在县。“硕师计划”研究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满3学年并通过每年度考核者,于2013年9月到培养学校报到并入学。任教未满3年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硕师计划”研究生,不转户口、档案。其他“硕师计划”研究生,户口、档案转至培养学校。 五、经费保障和相关待遇 “硕师计划”研究生在学期间免缴学费,培养经费由培养学校在教育部下达的研究生招生国家计划内安排,住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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