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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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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淮北师范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纵向科研工作,保证科研计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技处、人文社会科学处是分管全校科研工作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科研管理部门”)。学校所有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都归口到人文社会科学处管理;学校所有自然科学类科技项目都归口到科技处管理。第二章纵向科研项目的范围第三条国家级项目:国家级I: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包括单列学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包括合作基金),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级II: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攻关计划、星火计划、火炬
2、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第四条省、部级项目:国家教育部各类项目,国务院其它各部委及直属办、局项目,国防科工委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科技厅各类项目,外省、市(自治区)同级别项目。第五条厅、局级项目:省教育厅各类项目,省其它厅、局(与厅平级)各类项目,外省、市同级别项目,各行业局、总公司的科技发展项目。第六条地、市级项目:淮北市各类项目,外省、市、地区同级别项目。第七条校级项目:校青年基金。博士、硕士科研启动金以项目形式资助,纳入校级项目管理。9第三章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立项第八条人文社会科学处负责全校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
3、的申报、管理与咨询等工作,科技处负责全校自然科学类项目的申报、管理与咨询等工作。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应严格遵照相关申报办法组织全校有关单位申报。第九条在项目申报期间,科研管理部门要在校园网上登载有关项目申报通知、申请表格、表格填写注意事项等内容。各单位(学院、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研究所等)应积极组织教师申报,并经过单位审核后按期报到相应科研管理部门。第十条项目申请限在职职工,离、退休教职工不能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申请各类纵向项目,但可以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项目的研究工作。第十一条科研管理部门及各单位分管科研领导有义务回答教职工在申报工作中提出
4、的问题,要努力帮助申请者解决困难。各单位分管科研领导要对本单位的申请表格实行格式检查,保证本单位申请项目能按时集体申报,并按要求做好计算机录入工作。第十二条鼓励各单位学术分委员会组织召开纵向科研(技)项目的论证会,组织相关专家加强指导,从本单位学科发展、梯队建设等角度统筹规划和论证选题的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案以及科研力量的整合等问题,确保项目申报的数量和质量。第十三条各类纵向项目获得立项后,科研管理部门将在网上公布,并通知课题负责人单位和课题负责人。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各类纵向项目的申报及立项情况,并向学校有关领导汇报。第十四条各单位在获知本单位教师立项项目后,应及时
5、保存好有关复印件,建立相应的科研管理档案。各单位要建立本单位科研档案和项目管理数据库。第十五条校级项目申报与立项按各有关管理办法执行。9第四章项目中期管理第十六条各类科研项目一经批准立项,项目负责人应按计划任务书或合同的要求组织实施。学校和各学院应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各种方便,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第十七条批准立项的各类科研项目(以项目来源部门下达的批文为准),均列入当年学校科研计划,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承担单位进行二级管理。第十八条在科研管理部门下达立项通知七个工作日内,项目负责人要向科研管理部门报开题报告(包括研究计划和经费使用计划),计划一经确定,中途不得随意变动。
6、如因不可预见客观条件变化,确需调整或改变计划,则需按相应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经项目的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改变。对于不可抗拒原因或失去研究价值,确需中止项目研究时,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撤销科研项目的申请报告,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并视具体情况收缴全部或部分科研经费。无故中止项目研究或因责任事故未能完成项目研究者,向项目负责人追究责任。因主观原因造成项目拖期或没按原定指标完成的,同样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第十九条根据科研工作需要,重大项目可以分成若干有相对独立研究内容的子项目,并相应分解研究经费,每个子项目设负责人一名。子项目的设立须由总项目负责人根据研究工作需要与管理部门商定,子
7、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总项目负责人签订合同书(参照总项目合同格式),经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报科研管理部门批准、备案后生效。第二十条充分发挥学校、学院两级科研管理的优势。各学院独立承担的项目由承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跨部门、多学科交叉的重大综合项目,由科研管理部门配合有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进行组织协调,并由牵头单位落实计划,以分合同形式明确各承担方的权利和义务。在项目负责人领导下,各承担单位间要密切协作,定期交流研究进展,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第二十一条9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科研管理部门每年须会同项目承担单位定期与不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项目组应积极配合,不能以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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