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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30
《重庆市万州区红土实业有限公司诉胡雷商品房买卖合同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学习部虽人员较少,但各干部和干事都能遵循踏实做事的原则,注重效率,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学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得到锻炼,自身能力在锻炼中不断得到提高。重庆市万州区红土实业有限公司诉胡雷商品房买卖合同案重庆市万州区红土实业有限公司诉胡雷商品房买卖合同案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XX)渝二中法民终字第40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万州区红土实业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胡雷。 开学初,学习部准备新干事招收计划和相关资料,但由于某些特殊原因,这项工作告一段落。本部也与团委学习部负责了校宣传栏更新工作,并安排了义工进行每日更新
2、报纸学习部虽人员较少,但各干部和干事都能遵循踏实做事的原则,注重效率,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学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得到锻炼,自身能力在锻炼中不断得到提高。重庆市万州区红土实业有限公司诉胡雷商品房买卖合同案重庆市万州区红土实业有限公司诉胡雷商品房买卖合同案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XX)渝二中法民终字第40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万州区红土实业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胡雷。 开学初,学习部准备新干事招收计划和相关资料,但由于某些特殊原因,这项工作告一段落。本部也与团委学习部负责了校宣传栏更新工作,并安排了义工进行每日
3、更新报纸学习部虽人员较少,但各干部和干事都能遵循踏实做事的原则,注重效率,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学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得到锻炼,自身能力在锻炼中不断得到提高。 上诉人重庆市万州区红土实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胡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于XX年9月8日作出(XX)万民初字第2488号民事判决,上诉人重庆市万州区红土实业有限公司对该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于XX年1月12日针对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及其事实和理由进行了询问,上诉人重庆市万州区红土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潘祝,被上诉人胡雷到庭参加了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开学初,学习部准备新干事招收计划和相关资料
4、,但由于某些特殊原因,这项工作告一段落。本部也与团委学习部负责了校宣传栏更新工作,并安排了义工进行每日更新报纸学习部虽人员较少,但各干部和干事都能遵循踏实做事的原则,注重效率,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学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得到锻炼,自身能力在锻炼中不断得到提高。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XX年12月17日,胡雷与重庆市万州区红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土实业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红土实业公司将万州区白岩二支路44号第一幢北座22层8号房屋卖与胡雷;房屋价款元。《合同》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
5、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标准的,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3、顶棚:混合砂浆、4、地面:水泥砂浆、9、电梯:中外合资。”《合同》第十五条“关于合同登记和产权登记的约定:2、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第(2)项处理。第(2)项为: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2%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胡雷已付清房款,红土实业公司于XX年6月10日将商品房交付胡雷。胡雷接房时未对房屋顶棚是否做混合砂浆、地面是否做水泥砂浆等质量问题提出异议
6、,现在胡雷已将房屋装潢入住。红土实业公司于XX年11月7日向重庆市万州区房地产管理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竣工平面图及测绘报告书、申请书、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办证资料,并交纳相应税费。 开学初,学习部准备新干事招收计划和相关资料,但由于某些特殊原因,这项工作告一段落。本部也与团委学习部负责了校宣传栏更新工作,并安排了义工进行每日更新报纸学习部虽人员较少,但各干部和干事都能遵循踏实做事的原则,注重效率,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学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得到锻炼,自身能力在锻炼中不断得到提高。 一审法院认为,XX年12月1
7、7日,胡雷与红土实业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红土实业公司将万州区白岩二支路44号第一幢北座22层8号房屋卖与胡雷,胡雷支付房价款元,其约定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胡雷、红土实业公司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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