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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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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统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8〕1号)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为做好云南省2018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一、职业范围2018年实行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安排对2017年参加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理财规划师5个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组织进行最后一次补考。补考
2、仅针对2017年参加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接受新的考生报名。二、鉴定时间2018年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19日、20日和11月17日,补考日期为5月19日、20日(具体安排详见附件)。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规定日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三、考务管理(一)按统一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管全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进行综合管理,负责本地统考组织机构的初审、数据上报、考务安排及质量督导。(
3、二)全省参加全国统一鉴定的统考组织机构必须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认定后方能开展工作,省鉴定中心将通过网络等媒体统一对社会公告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凡未经审核认定的机构,一律不得组织开展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的报名工作。(三)全省统一使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在线考务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www.zyjnjd.com/yn24/note.html,实行统一考务管理、统一鉴定标准、统一试卷、统一考评人员和统一监考人员。四、报名要求(一)各统考组织机构在4月16日、10月17日前通过在线考务系统将考生信息报送省职业技能
4、鉴定中心,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5月4日、11月2日前通过在线考务系统将考场安排数据报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二)申报全国统一鉴定的考生,需详细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请表》,并严格按照职业标准报名条件申报。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各州市要切实贯彻《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及相关职业的补考工作,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工作要做实做细,确保鉴定质量。(二)加强资料安全管理。各州市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
5、实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完善保密制度,将考试资料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三)严格考点管理和考务管理。各州市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点的标准建设、安全管理;要通过严格审核考生资格、严肃考场纪律、实施现场督导和远程视频监控等措施,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四)加强阅卷管理。除实行智能化考试的科目外,其余试卷均由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评阅。各组织单位在试卷装订时
6、要认真核查,杜绝试卷错装、漏装。(五)成绩查询。全国统一鉴定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登录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进行成绩查询。对成绩有疑问的,可按《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国家统一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成绩查分操作规程》进行查询。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监督举报电话:12333考试当日值班电话:0871-65153939具体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联系人:高凡联系电话:15887118372刘露联系电话:0871-65153939、13888432464附件:1.201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
7、安排2.201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8年3月15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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