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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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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南大学研究生院校研生〔2018〕3号关于认真做好2017-2018学年秋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各学术业务单位:2017-2018学年秋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定于2018年1月15日至1月26日进行。为维护学校考试的公平、公正,保证优良的学风和公平竞争的环境,各相关人员要高度重视,明确并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各相关单位加强组织与管理,切实做好考试、考务工作。一、任课教师职责1、全面负责自己所讲授课程的考核工作,并担任主考。—11—2、课程考核要全面检查研究生学习的基本内容和必要的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同时应检查研究生独立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3、课程考核
2、除在平时通过教学进行了解外,课程结束时一律进行考试。考试可以采用笔试、口试或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等方式。考试时,可以是开卷,也可以是闭卷。学位课程考试必须笔试(闭卷),其它课程的考试方式,可由任课教师确定。试卷的试题不得与前三年的试题类同。4、做好试卷保密工作。命题教师和接触试卷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如发生泄露或变相泄露情况,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追究当事人责任。5、评定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时,一律采用百分制。课程考核成绩以课程结束考试成绩为主、亦应适当考虑平时的学习情况。6、阅卷时应把握统一的评分标准,避免随意判卷、随意给分等现象,坚决杜绝送分现象。对卷面统分后应再次仔细复核,避免出错。
3、7、全校公共课程考试日程及地点由研究生院会同有关任课教师排定公布;专业课程考试由有关院(系、所)排定公布。有关教师应按照排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考试,不得擅自更动。—11—8、课程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研究生院网页登录并提交,登录后的成绩单原件应于考试(考查)后十天内交各开课院(系、所)研究生教务秘书处。以大型作业或撰写小论文、读书报告等形式进行考核,需延期上报成绩的课程,事先经院(系、所)批准,可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一周内上网登录成绩,成绩在网上提交或成绩单送交后不得要求更改。9、考试完毕后,应及时做好课程考核总结,并随试卷、成绩单一起上交(不交试卷者,其考试成绩不予承认)。公共课
4、试卷由任课教师交研究生院,专业课试卷由任课教师直接交开课院(系、所)研究生教务秘书处。二、分管院长(系主任)职责1、全面负责本院系的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知悉任课教师、研究生教务秘书、监考人员的工作职责,负责本院系考场巡视工作。2、要求研究生教务秘书将监考任务安排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到每一位监考人员并让其签收,确保监考人员必须是东南大学正式在编教职工。3、对本院系考务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进行动员和培训,将培训工作落实到位。责成本院系每一位参与考务工作和监考工作的人员签订“东南大学2017-2018学年秋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工作监考工作责任书”(详见附件1),并保存。协同分管学生工作
5、副书记对学生开展考风考纪和诚信教育。—11—4、做好动态监控工作,督促本院系研究生教务秘书做好每场考试的相关工作,遇有新情况或新问题及时汇报。告知研究生教务秘书不擅自代理分管院长(系主任)行使职权。5、对本院系监考人员在考务和监考工作中出现的违纪和违法行为及时上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6、做好本院系考试总结工作。三、研究生教务秘书职责1、负责本院系专业课程的考试安排。组织安排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必须是东南大学正式在编教职工,一律不得请学生和非东南大学在编人员担任监考一职。2、保证做到在考试前将监考安排书面通知到本院系每一位监考人员,并让其签收。3、协助分管院长(系主任)做好监考人员的培训工作,做
6、好监考人员监考工作责任书的签订及保存工作。4、考试期间,协助分管院长处理有关事宜。考试进行30分钟后,到本院系学生考试教室进行巡视。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分管院长(系主任)汇报并协助做好处理工作,协助处理考试作弊违纪等事项。5、及时了解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的动态信息,遇有新情况或新问题做到及时汇报,不擅自代理分管院长(系主任)行使职权。—11—6、考试结束后,应对任课老师网上输入成绩进行督促和检查,及时收齐成绩单并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做好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7、协助教学院长做好考试总结工作。四、监考人员职责1、考试安排一旦确定公布后,监考人员必须按时履行监考职责,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不得擅自
7、调换监考人员。若因公务或紧急情况不得不作调整,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前三天向监考人所在院(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经分管院长(系主任)签字同意,由院(系)指定新的监考人,并正式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发出书面更动通知;若有极为特殊事由不能事先书面提出申请,一定要做到及时通知分管院长(系主任),以便院(系)及时做出安排,但事后须补办相关手续。擅自请人代为监考、或代别人监考、或未办手续而监考缺岗、监考人员无故迟到的,将按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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