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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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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工程招投标诚信体系建设的几点思考关于工程招投标诚信体系建设的几点思考 诚信,是市场经济建设活动中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促进商品和生产要素在全国市场自由流动”的指示精神。建设工程市场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自然离不开诚信问题,而建设工程招投标更是把诚实信用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尽管从中央到地方一直强调建设各方当事人要自觉讲信用、守规矩、重操守,然而有众多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仅仅把“诚信”当作口号,或者只是对别人的要求。对于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诚信危机,个人认为
2、主要症结在于现有建设系统中诚信体系不健全、诚信制度不完善。 一、目前招投标市场中的诚信危机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体系中的主要当事人有建设业主、投标人、招标代理、造价编审、监理单位、行政监督机构。每一项招投标活动,只要这些参与的当事人中有一方有失信行为,就可能导致整个面基本因素是:利益驱动。我在这里着重分析一下,招投标中导致失信行为多发性的客观原因。 一、法律意识淡薄。整个国家正朝着法制社会迈进,现代市场经济也是一种法制经济,一切经济行为应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建筑业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织部分,建筑市场秩序和规范行为均法律所明确。如《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民法》、《合同法
3、》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都对招投标活动中各方当事人的行为作出了明文规定。如规避招标、串标、暗箱操作等行为均违返了法律。这些失信行为,直接体现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法律意识淡薄。 二、信用制度不健全。由于各项法规政策的不配套、相关机构协调不紧密,对维护招投标市场的信用机制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导致信用制度建设的严重滞后。有些地方可能制定了一些信用考核机制,但由于缺乏通用性和相关性,导致其参考性及实用性不强。 三、失信行为定性标准。《招投法》中虽然明确规定资质挂靠、串标等不诚信行为是不合法的。但现实中,投标人资质挂靠、串标和围标等行为,行政主管部门很难掌握与之相关的书面证
4、据,即使有调查取证的工作也很困难,查证一起就可能需要半年时间。目前建设市场参与管理的部门和单位比较多,配合协调不够紧密,由于管理理念不同,仍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 四、监管不力、惩戒机制不明确。从全国建设工程市场来看,建设活动中的失信行为,与各级行政监管部门的“包容”和“怂恿”是分不开的。可能碍于人情或“保护”企业的因素,对招标人或投标人的失信行为视而不见,甚至大开绿灯。另一方面,对失信的当事人,没有统一的明确的惩罚规定,一旦发现也很难处理,即使处罚也可能因为标准不一致,而导致不公平。这样致使失信行为的风险成本相对就小了。 三、招投标市场失信造成的危害 招投标市场如果失信行为频繁发
5、生或失信者不受处罚,最终损害的是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以及政府管理部门的公信力。在建设工程方面的危害,具体表现为: 危害一:失信行为严重扰乱了建设市场秩序。市场经济是开放经济,但不是无序经济,相反是法制经济和信用经济的重要体现。如果建设市场不讲信用,没有规则,那只能是一片混乱。城市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便无从谈起,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无法保证。失信行为的泛滥使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就无法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开展良性的公平竞争,也就失去了招投标最原始最基本的存在意义,无法促进建筑经济的健康发展。 危害二:给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从大量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教训中,我们不难发现总与当事
6、人的失信行为逃脱不了干系。建设业主任意地肢解工程导致工程管理不善,从而引发质量事故;施工能力不足的投标人挂靠高资质企业投标,导致合同无法完成,甚至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投标人压报价中标后,靠偷工减料赢得利润,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监理单位把关不严,对工程质量事故隐患同样负有直接责任。 危害三:容易导致建设领域腐败滋生。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中,有业主把工程建设发包看作一次敛财的机会,假借或打着为本单位集体节约投资谋利益的幌子,对工程发包和招投标表示了过分地关心。由于一般工程建设合同标的比较大,加上诚信惩戒机制的不严密,有很多的人受巨大利益的驱动,都敢冒失信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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