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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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项名称:取水许可单位什邡市水务局所属类别个人/企业办事——取水许可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关于调整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1129号)、《关于调整非水力发电类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469号)申请条件1.遵守合理开发、节约使用、有效保护的原则和法定用水顺序。2.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水功能区划,遵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尚未制定水量分配方案的,应

2、当遵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间签订的协议。3.取水、退水对水环境无重大影响并对周边建筑影响较小4.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通过,审查单位已出具审查意见。5.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申报材料1.申请书。2.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3.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4.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5.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以及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等内容。6.环保部门的环评报告.7.非法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交行政许可委托书材料。审

3、批程序1、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2、组织有关专家察看现场,召开审查会,有关专家提出咨询意见。3、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下达批复意见。4、申请人按通知时间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领取批复意见。法定时限(一)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二)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收费依据及标准收费依据:川发改价格(2014)469号,川发改价格(2014)1129号;收费标准:1.工业取水:地下水0.23元/立方米、地表水0.11元/立方米;2.生活取水:地下水0.2元/立方米、地表水0.1元/立方米;3.水力发电取水0.005元/KWH;4.其它取水:地下水0.24元/立

4、方米、地表水0.14元/立方米联系方式办理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联系电话:(0838)8107113咨询投诉什邡市水务局:(0838)8202641事项名称: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单位什邡市水务局所属类别个人/企业办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法定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15号令)第九条第一款: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由具有审查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进行审查,并根据取水的急需程度适时提出审查意见。3、水利部《建设项目水资源

5、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水资源[2003]311号,2003年7月16日颁布)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报告书的审查工作。报告书的审查权限原则上与取水许可审批权限相一致。申请条件1、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2、遵守合理开发、节约使用、有效保护的原则和法定用水顺序符合地方综合规划和水资源专业规划;3、符合地方综合规划和水资源专业规划取水、退水对水环境无重大影响并对周边建筑影响较小;4、取水、退水对水环境无重大影响并对周边建筑影响较小;5、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申报材料1、请

6、求审查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的申请书(3份);2、具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编制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一式10份;3、提交发改委批准的建设项目立项批文(3份);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委托合同(3份);5、应提交的与审查工作有关的其他材料(3份)。审批程序1、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2、组织有关专家察看现场,召开审查会,有关专家提出咨询意见。3、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下达批复意见。4、申请人按通知时间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领取批复意见。法定时限(一)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技术评审时间)(二)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技术评审时间)收费依据

7、及标准收费依据:无收费标准:不收费联系方式办理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联系电话:(0838)8107113咨询投诉什邡市水务局:(0838)8202641事项名称: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单位什邡市水务局所属类别个人/企业办事——水利工程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法定依据《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同意,并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设计、施工。工程竣工后,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参加验收。申请条件1、需要在市管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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