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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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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游戏中的侵权问题初探论文.freelUD,玩家借由网际网络的连接,利用纯文字输入角色的动作指令,在单纯由文字描述的世界探险,并达到与其他玩家互动的目的。这些可以说是目前大部分图形化网络游戏的前身,只是后者有绚丽的声光效果,更繁杂的规则设定与组织化的故事背景。由于MUD上手容易,又不需要太高级的硬件与频宽要求,在当时的网吧经常可以看到有人沉浸在MUD的世界里。1.早期的网络游戏在浏览器出现后,开始有一些益智性的猜谜、拼图等等在浏览器上可以进行的游戏出现,使用者不需要安装任何游戏软件,网页后就可以立即在浏览器上游乐一番。在五六年前,网吧刚刚开始盛行之时,这样的网络游戏较多。不过这
2、样的游戏无法拥有高度的吸引力,对消费者来说,来网吧消费与在家即时连接上网并没多大区别。之后,出现了以JAVA语言或者是支援INTERindArk开发的《安特罗皮亚计划》(ProjectEntropia),令离线交易的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这款游戏无须玩家购买点卡或交纳月租换取游戏时间,客户端也是完全的。游戏方式则是由玩家通过运营商将真实货币兑换成虚拟货币,通过MindArk兑换成真实货币。这样以来,网络游戏已经具备了电子商务的某些特征,虚拟财产的现实价值意义也越来越明显。既然玩家在游戏中获得的虚拟财产具有显示财产价值,那么,在游戏运营商因故终止游戏,或者将这些数据丢失了,运营商就
3、应当向玩家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对于网络游戏因故终止的赔偿,现在通常的做法是,在游戏结束前,运营商向所有玩家同意提供若干的游戏时间。这种统一的解决方法,并没有体现出运营商对玩家个体的赔偿责任。更重要的是,的游戏时段,仅仅给完架提供了补偿预付款失效时段的游戏服务,而对玩家因虚拟财产的丧失而蒙受的经济损失则没有补偿。这种做法显然损害了游戏玩家的合法权益。我国的法律在这方面较滞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没有对完架虚拟财务的数据资料作出规定,玩家对虚拟数据的权利也不属于《消法》所规定的九项消费者权益中的任何一项。玩家想要维护自身对虚拟财产的权益往往无法可依。因此,随着网络游戏的迅速发展,以
4、及游戏营运的变化、终止事件的不断发生,在法律上如何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各方的行为,保障玩家的合法权益,已经成为立法界期待解决的问题。四.相关法律起步的期待法律是社会因素之一,构成社会的各种因素是各个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因此,法与其他社会现象是紧密联系的统一体,这自然包括了诞生不久的网络游戏。网络无限性的背后,是与真实社会的连接。网络空间中的任何侵权行为必然存在对真实社会的实害,曾经是民法理论界的共识,也是传统民法理论和民事立法用于虚拟空间的理论支持。事实上,这一认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正确的,而且至今很多人仍然在坚持这一见解。网络游戏中涉及的外挂,网络虚拟物品和游戏装备的法律地位、网
5、络游戏运营商的法律职责、玩家的权益保护等诸多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等等都阻碍了我国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如何保护有中国特色的网络游戏的健康成长,已经成为产业界,研究机构共同面对的重要新鲜课题。不久前颁布的中央8号文件,也就是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的建设意见里面,明确提出要振兴我国的游戏产业。根据中央建设知道委员会的决定,2004年8月份文化部已经联合信息产业部、科技部、商务部、国家广电总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已经成立了支持动漫和电子游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目前正在起草国家动漫游戏振兴计划,实施民族动漫精品工程。致力于发展多产原创的健康向上的游戏产业。以前讲网
6、络是无政府主义,所以现在在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逐步到位的时候,下一步应该呼唤法制精神到位。就是建设游戏规则。这个是逐步实现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和法制精神三为一体,这样才能逐步建设一个健康的,有序的,诚信的虚拟世界和家园。主要参考书目:1.杨立新《侵权法论》(上、下)2.张新宝《侵权法评论》3.王利民《民法.侵权行为法》4.张新宝《中国侵权行为法(第二版)》5.英曼纽尔。卡斯特著,《网络社会的崛起》6.袁秀挺,《虚拟世界的冲突---网络法律案例研究》7.李步云主编,《网络经济与法律论坛》8.郭卫华,今朝武,王静,《网络上的法律问题及其对策》9.王云斌,《互联法网-------中国网络法
7、律问题》10.麦克卢汉著,《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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