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及其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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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及其立法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投资国保护海外投资的重要法律制度,它利用巧妙的制度设计使得政治风险的防范和保证从投资者的私力救济转化成母国的公力救济。我国目前海外投资保险尚处于初级阶段,尚无专门的海外投资保险立法,导致当事人权利义务处于不确定状态,使得海外投资保险机构的职能和制度价值目标难以实现。因此,需要进行相关法律制度的构建,本文对制度构建进行了宏观思考。【关键词】海外投资;保险;政治风险;立法【中图分类号】F840.68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18X(2012)08—0143—042011年新年伊始,利比亚局势紧张,战火方炽,持久化、

2、长期化态势明显。事件爆发后,我国进行了大规模撤侨行动,撤回大部分在利中国侨民。然而我国在当地的75家投资企业,50余个各类承包项目,高迗188忆美元的投资却损失惨重,工厂、工程项目工地几乎均沦为战火纷飞、弹痕遍地的战场,甚至被炮火夷为平地。损失发生后,仅有两家企业葛洲坝集团和中建材集团从承担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处,分别获得了1.62亿元人民币和4815万元人民币赔款,其他73家由于未曾投保故而只能自行承担损失。对投资国而言这种损失自然令我们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及其立法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投资国保护海外投资的重要法律制度,它利用巧妙的制度设计使

3、得政治风险的防范和保证从投资者的私力救济转化成母国的公力救济。我国目前海外投资保险尚处于初级阶段,尚无专门的海外投资保险立法,导致当事人权利义务处于不确定状态,使得海外投资保险机构的职能和制度价值目标难以实现。因此,需要进行相关法律制度的构建,本文对制度构建进行了宏观思考。【关键词】海外投资;保险;政治风险;立法【中图分类号】F840.68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18X(2012)08—0143—042011年新年伊始,利比亚局势紧张,战火方炽,持久化、长期化态势明显。事件爆发后,我国进行了大规模撤侨行动,撤回大部分在利中国侨民。然而我国在当地的75家投资

4、企业,50余个各类承包项目,高迗188忆美元的投资却损失惨重,工厂、工程项目工地几乎均沦为战火纷飞、弹痕遍地的战场,甚至被炮火夷为平地。损失发生后,仅有两家企业葛洲坝集团和中建材集团从承担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处,分别获得了1.62亿元人民币和4815万元人民币赔款,其他73家由于未曾投保故而只能自行承担损失。对投资国而言这种损失自然令我们心痛之至,这也引起我们进一步的思考:投资国如何保护海外投资,企业如何规避海外投资风险?这就涉及国际投资法中的重要制度一一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一、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概要企业进行海外投资会面临很多风险,风险学家将这些

5、风险分为投机风险和纯风险。投机风险的后果具有不确定性,有可能产生利益,也有可能造成损失,商业风险属典型的投机风险;而纯风险只意味着损失,政治风险属典型的纯风险,一旦发生只可能导致损失。虽然迄今为止,人们对政治风险的定义莫衷一是,但普遍认为这种风险的发生源于东道国的法令或政府行为,如东道国对外国投资企业实行国有化;东道国禁止或限制外国投资者将利润或合法收益汇回本国;东道国发生政变、暴动而使投资者无法继续经营等。这些风险往往使得投资者利益遭受巨损,而由于引起损害发生的东道国政府和利益受到损害的海外投资者具有不平等的地位,投资者作为“私主体”很难依靠自己的力量获得救济,在外交保护

6、遭受严格的法律限制和现实障碍时,投资国鞭长莫及难以采取其他有力措施对海外投资提供保护。二战后,美国在“欧洲复兴计划”的投资保证方案中提出了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即由国家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东道国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政府支持的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如果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而使海外投资者遭受损失,则先由该国内承保机构补偿其损失,该机构在补偿损失后便取得代位索赔权,然后再根据双边的投资保证协定(BITS)向引起政治风险发生的东道国政府追偿。这种制度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已被各主要资本输出国广泛应用,被公认为是当今促进境外投资和保护国际投资的通行做法和有效制度,并在国

7、际投资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图1为海外投资保险运行该制度嫁接了商业保险的基本运作模式,以国内法为依据,由政府设置海外投资保险机构专门从事政治风险保险业务,借助于保险合同原理,依托于双边投资保证协定,以实现代位求偿权为基本手段,将海外投资的政治风险防范和事后补偿设定在法律(国家的条约义务)的框架下,将东道国的政府行为约束于国际义务范围内,将求偿主动权合法地掌握于投资国手中,巧妙地绕开了东道国对投资企业的管辖权和投资国对投资者的保护权之间的冲突,对本国的海外投资予以间接保护。事实上,海外投资保险机构行使代位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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