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读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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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萨维尼《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读书报告萨维尼(1779〜1861),普魯士王朝法学家,法律关系木座说的创立者。萨维尼1800年开始先后在马尔堡大学和巴伐利亚州兰茨胡特大学任教。1810年柏林大学创办后他到该校任教,达30年之久,在此期间曾一度兼任柏林大学校长和普鲁士王子的法学教师,并创办历史法学派刊物。1842〜1848年任普鲁士政府的修订法律大臣。历史法学派主要代表,该派首创人胡果(1764〜1844)的学生,贵族家庭出身。1803年,《法国民法典》诞生,在拿破仑的铁骑之下,掀起了整个欧洲的法典化运动,当时的德国正

2、处于四分五裂之中,各地各有自己的法典体系。1814年,当时颇具声望的法学家蒂堡发表/《论德意志统一民法典的必要性》,呼吁制定德国统一民法典,希望通过法典化运动促进德国文化和经济的统一。萨维尼反对蒂堡的观点,《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一书由此而出。全书共十二个章节,首先,萨维尼作为历史法学派,简单介绍了他眼里的法律。萨维尼从法律最本质最初的起源谈起,认为法律具有鲜明的民族特性,是一个独特民族所特有的根本不可分割的禀赋和取向。萨维尼结合了罗马法,认为一切法律均起源于行为方式,首先产生于A)俗和人民的信仰,只不过最后假手与法

3、学。所以法律不是由法学制定者专断孕育的,是随着民族的变化而变化,民族的共同意志是法律的居所。法律与民族的一般存在之间的叫政治因素,独特的科学性的存在为技术性因素。法律就跟语言一样,本是民族共同保有之物,可是后来随着历史的演进,法律逐渐独立出來,成为特定阶级:法学家的东西,由此才变成如今的充满技术因素的东西,但是这不能泯火法律最初的政治因素。由此可以不仅可以看出历史法学派主张法律与民族精神、民族意志的重要联系,还可以看出历史法学派反对自然法学派关于存在“放之四海皆准”的自然法的观点。萨维尼的民族性观点,就表明一定存在着多

4、样性,多样性就根本不可能是普遍的真理。而罗马法的普及是因为法律从最初的习惯法,由法学界加以技术性的提炼,而形成的学术法。这也是法律发展的前两个阶段。法律发展的第三个阶段是编纂法典。所以萨维尼也并不反对制定法典,只是反对当时制定。接着,萨维尼从各个方面阐述了徳国不应该制定民法典的原因。萨维尼的原因大致可以分为两个方而:德国编纂法典的不必要性,和可能性。关于不必要性,萨维尼结合罗马法进行了分析。罗马时期,充满活力的政治精神,使得罗马的法律工作者的理论与实践是同一的,罗马法形式也在不断更新。与此同吋,罗马法结合了政治精神,新

5、旧结合,永不退色。但是在没有编纂法典时,罗马法依旧兴盛,查士丁尼编纂法典已是罗马法衰落的时期了。所以法律的重新编纂只会发生在法律极度衰落的时候。故而那时的德国没有处于这个时期,就没有必要。第二,整个德国虽然看起来四分五裂,但是早已存在实际运行的统一的法律制度,即“普通法”。那些不同的邦法与普通法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一起构成了德意志民族特有的法律制度。萨维尼认为国家这个有机体关键在于各司其职,而邦法的多样性是各司其职的表现,这不是病态。所以德国当时的法律状况不需耍编制法典。关于可能性,萨维尼从诸多方而进行分析。首先是法典

6、的技术因素,萨维尼主张法典应由一个人制定。这个人不仅要充分体现民族精神和意志的政治因素,还需要有对罗马法等优秀法律的透彻研宄,而这种人在当时还没出现。第二是语言因素,萨维尼的书虽然很强调个人的民族性,但是他认为德语不是一门能够很好表述法律的语言。所以萨维尼认为当时的德国没有编纂法典之可能。此外,萨维尼还从反而来论证。萨维尼认为,合格的法典对立法的内容和形式要求非常高,必须具有精确性和统一性。而精确性和统一性关系到法律能否有效执行。一旦有其中一点不符合,就会导致司法纠结不清、相互矛盾,最关键的是遗怠后世。为了使论证更为严

7、密,萨维尼举出了三个法典的例子来说明。萨维尼批评《法国民法典》政治因素过于强烈,不确定性大、破坏性强,没有厘清相关概念,凭借其政治因素还束缚别的国家法律的发展。萨维尼对《普鲁士法典》和《奥地利民法典》的态度较为缓和。肯定丫它们的某些方面的积极作用。由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萨维尼的哲学基础是历史主义。不论是他强调法律的民族性,还是在比较法上,他的切入点与方法都是以历史的眼光展开的。哲学基础决定研宄方法。相应地,从萨维尼反对自然法,和他用历史的眼光分析了实在法的起源、罗马法的变迁、德国法律的发展等问题上,可以看出萨维尼运用了历

8、史实证分析的方法。萨维尼虽然对德国编纂法典的条件进行了详实的分析,但是还是忽略了德国政治统一与民法典制定的内在联系。萨维尼过于关注法律与民族、历史之间的联系而忽视了当下的政治。事关国家的法律只有在国家政治统一才能制定。当时的德国的政治状况也不是很适合制定统一的法典,只有等到俾斯麦真正统一了德国才幵始制定了德国的法典。或者可以理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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