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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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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清时期小学德育原则与方法(高谦民南京师范大学)明清时期许多教育家在丰富的教育实践经验基础上,对小学思想品德教育的原则与方法作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提出了不少富有启发性的主张。这些主张和当时人们对小学思想品德教育的目的与内容的观点相比,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创造性。因此,在我国传统的小学道德教育思想体系中,这部分内容也就具有更大的价值。(一)以爱养之,宽严相济启蒙教育应以爱护儿童为出发点。所谓“爱养”,就是以慈爱的精神关心、爱护儿童,用说理的方法教育、感化儿童。孩子六七岁时入蒙学读书,刚开始不大适应。此时教师应“不问知愚,皆当用好言劝谕,使知读书之高”;同时“勤于教导,使不惮读书之苦”。切不可一味
2、训斥甚至“扑责”,因为这样做不仅无益,反而有害。到八九岁时,儿童渐渐懂事,此时可适当采用责罚手段,但只能偶尔为之,才有效用。若经常使用,“则彼习以为常,必致耻心丧尽,顽钝不悛矣。”十四五岁时是对儿童进行道德教育的关键期,此时须“循循诱掖”,使之“专心读书”。应根据儿童的不同特点,因材施教。对聪颖者,应“单用善言警悟”,使其不责自成;对愚顽者,可适当予以责罚,但责罚后仍然要用“好言劝谕”、使其“知悔而能新”。否则,虽然采取了处罚措施,但却达不到预期的教育目的。同时,处罚学生还应当掌握时机,做到“四毋责”,即“空心毋责,方饭毋责,毋乱责,毋出不意从背后掩责”。因为这些都有害儿童的健康,故须绝对禁
3、止[1]。以爱养之,就要对学生负责。而要对学生负责,就必须严格要求,所谓“教则必严,严则必勤,勤则必成。”[2]然而仅仅严格还不行,还须济之以宽。只有宽严相济,才能取得教育的成功。所谓宽严相济,包含三层意思:一是年幼以宽,年长以严。儿童幼小时,“筋骨未坚,血气未满,心知未定”,因而胆子较小,见生人或异物,“不免心悸而神怖”。在其刚离父母而入学之时,若老师要求过严,则必然“恐惧而畏缩”。他们表面上虽不敢违背,但实际上内心却受到伤害,畏学、避学之心便由此而生。因此,当年幼儿童刚刚入学时,“教诲固不可缺,而保护尤所当慎”。此时要求可适当放宽一些。假如有的孩子“放纵无度”,也只须脸色严厉一点,“令其
4、稍改即止”,切不可大声呵斥或扑责[3]。年幼以宽,其目的在于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并“诱其入道”。儿童稍长,“则智计渐生”[4]。对年龄大的学生若要求过宽,单用诱掖的方法,则难以见效。故此时要求应当严一些。严是为了防止孩子学坏,使其能走上正道。二是宽其辞色、严其课程。老师对学生的态度应当宽厚一些,如表情和蔼,语言温和,耐心细致,循循善诱。但在学习上则要从严要求,丝毫放松不得,不能有一点马虎。三是家教素宽者则严,家教素严者则宽。对家教素宽的儿童应严格要求,然而由于他们一向松懈惯了,骤然从严管教,则“懦弱之子必病,顽劣之子必逋”[1]。所以,在刚入学时,不能操之过急,“须缓缓约束”[2],耐心开导,
5、反复劝说,当他们真正心悦诚服以后,再加以批评,帮助其改正缺点。至于那些家教素严的孩子,则可“稍济以宽”,“使其恋恋塾中”,孩子若热爱老师,喜欢上学,则“教理更易入”[3]教育效果必将大大增强。(二)顺其性情,寓教于乐儿童天性活泼好动,喜欢无拘无束、自由自在地玩耍、嬉戏。若按照儿童的特点,顺其性情,就能促进其发展;否则,便会阻碍儿童的健康成长。因此,教育儿童“必使其趋向鼓舞,中心喜悦”,那么,他们将一定进步很快。这就好比花草树木在春风吹拂、时雨滋润之下,“莫不萌动发越,自然日长月化”,若以“冰霜剥落”,其结果只能是“生意萧索,日就枯槁矣”[4]。要使儿童趋向鼓舞,就要“常存童子之心”,采用适合
6、儿童特点的教学形式、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使其乐习不倦”[5]。孔子曾经说过:“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6]可见乐之是学习的最高要求。儿童只有乐学,才能极大地发挥其学习积极性,才能真正理解学习内容,从而达到预期的学习效果。一般来说,儿童都喜爱音乐、诗歌和舞蹈。在教学过程中适当组织儿童唱歌、跳舞,可以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在欢乐的气氛中和愉快的情境下,教学效果将明显提高。当然,教学活动还须以读书为主。“读书虽不如嬉戏乐,然书中得有乐趣。”[7]这样,学生才会爱读。教师可根据教学目的,选择儿童喜爱并易于接受的内容,如历史典故,名人名言以及模范人物的事迹,用故事的形式讲给儿童听,他们
7、定会兴趣十足,注意集中、精神振作。读书贵简约,使学生易于理解。“今日进有功,以鼓发其兴致”[8]。当儿童感到学习并不困难,并看到自己的进步时,便会激发起学习兴趣,增强学习的内在动力。学生负担不可过重。功课完成后,即使时间尚早,也不要再增加任务,让孩子能够自由地嬉戏、玩耍。尤其是年幼儿童,切“勿令终日在馆,以苦其心志,而困其精神”[9],而应当让其有自由活动时间,满足其活泼好动的需要。顺其性情,寓教于乐,则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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