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2011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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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管局2011年工作要点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房地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保持一个发展态势,优化两个环境,构建三个体系,全面推进房地产业健康较快发展。2010年主要工作要点:  一、保持房地产业持续发展的态势  1、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县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关于促进无城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补充意见》(无政2009110号),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政府调控作用,加强供需平衡,积极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重点发展90—1

2、2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健全住房保障机制,实现房地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继续注重企业适应市场发展能力。充分发挥企业对市场主导作用,争取供应开发企业有效土地与去年持平;完成房地产投资14.85亿元,增长10%;房产销售37.2万平方米,增长20%;实现把关税收1亿元,增长6.37%。  二、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  1、全面规范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交易、发证、抵押等行为。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相关规定,严厉查处未达到预售条件以认购、放号等形式收取定金变相预售商品房,严厉查处

3、以迎合委托人意愿高估或低估房产价值,出具不实的估价报告,严厉查处重复抵押、私下交易,严厉查处以虚假信息预购商品房,严厉查处不按要件受理、不按程序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等。  2、全面启动大市场建设。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方案开工建设,严格工程监理程序,严格现场监管,严格财务制度,严格工程决算和审计,争取年底左右竣工。  3、全面运用信息化成果。在完善物业维修基金管理系统、商品房网上销售备案系统、产权产籍交易系统的同时,尽快启动房地产测绘系统和电子档案系统的运用,提高办事效率和透明度,规范和约束行政行为。  

4、4、全面提升优质服务水平。继续把“温馨服务、方便服务、灵活服务、宣传服务”作为工作方法,把“一张笑脸、一声招呼、一个请坐、一杯清茶、一句礼送”作为服务标准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严禁在为企业群众办事过程中搞吃、拿、卡、要,把群众满意度作为优质服务唯一衡量的标准。  5、继续探索房地产市场执法机制。健全房地产市场执法监管队伍,强化监管职能,不定期开展群众投诉和信访调处,每半年开展一次房地产市场联合执法检查和单位内部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督查,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行为和单位内部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行为。  6、健全房

5、地产市场预测预警机制。继续开展房地产月报和季度房地产市场调研制度,及时掌握市场动态,每季度向县四大班子报告和社会公布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企业尽力提供信息服务。  三、优化物业服务环境  1、把好前期物业关。为加强对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前期物业把关,在开发项目备案时,必须有公建配套等物业规划设计备案。在办理预售许可前,必须明确物业服务用房、经营用房位置及面积等。办理初始登记时,对照档案,必须现场查验物业用房、绿化等公建设施的配备落实,对于新建小区面积在5万㎡以上的,物业必须经过招投

6、标,还要有商业、卫生、休闲、幼教等设施,努力使新建小区公建配套等设施符合小区物业要求。  2、把好工程交接验收监管关。在办理初始登记时,应有物业主管部门参与进行验收,对物业公共配套设施项目验收,建设单位向物业主管部门移交与小区工程建设、配套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等一切资料,办理承接验收手续后,由物业主管部门出具《新建住宅符合交付使用条件证明书》,方可向业主交付使用。工程完结交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建设总造价5%的标准提取物业工程质量保修金,物业工程质量保修金交物业主管部门专户存储,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

7、内的维修费用和赔偿费用,并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参与物业工程质量保修金的管理。  3、把好托管小区监管关。  (1)逐步推进小区组织网络建设。按照国家、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将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责任明确落实到社区委员会。可以开展由社区负责人兼任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试点。健全房管员派驻社区履行职能机制。[4](2)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应在销售物业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投标人少于三个或建筑面积5万㎡以下的物

8、业,经物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报送物业主管部门备案。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报物业主管部门、社区居委会备案。  (3)按服务合同履约。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未按合同履行约定,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物业主管部门可采用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注销资质等方式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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