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6853594
大小:76.50 KB
页数:17页
时间:2018-11-29
《第二届清远土特产十件宝评选活动方案.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第二届“清远土特产十件宝”评选活动方案一、活动目的自2011年我市开展第一届“清远土特产十件宝”评选活动以来,通过市委、市政府实施农业“三品”工程,使我市的名优农产品有了长足的发展。通过评选,加大了对我市名优农产品的宣传力度,使参评企业特别是获奖企业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了企业的知名度,评选活动得到我市广大市民的支持和认可,并得到国内外消费者的认同,成为我市名优农产品对外宣传的一张亮丽名片。按照《清远土特产十件宝评选管理办法》的规定(详见http://www.gdqy.gov.cn/gdqy/bmg
2、fxwj/201212/0aac6b1a0be74b398210ad37a3da0c3e.shtml),“清远土特产十件宝”不搞终身制,其评选周期为每三年一届,每届举办一次评选活动。因此,第一届“清远土特产十件宝”到2014年将自行届满。根据市委、市政府实施农业“三品”工程的部署以及广大市民群众、农产品生产企业的要求,决定举办第二届“清远土特产十件宝”评选活动(以下简称本次活动)。二、组织管理本次活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第二届“清远土特产十件宝”评选活动组委会,主办单位为市农业局,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
3、、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供销社、清远日报社、清远广播电视台,协办单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清远分行、市农业企业家协会、中国移动清远分公司、中国电信清远分公司、中国联通清远分公司、清远网络广播电视台。组委会主任为市农业局局长,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协调、评选授牌及日常管理工作。三、评选方式第二届“清远土特产十件宝”的评选,坚持“客观、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和“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原则。第二届“清远土特产十件宝”的评选实行各地农业行政主管
4、部门推荐与企业自荐相结合的申请报名办法,采取政府引导与企业自我宣传推介产品的方式,通过活动评选出有清远地方特色的品质好的清远土特产十件宝,打造有影响力的地方特色品牌。 入选产品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对有效期内的第二届“清远土特产十件宝”发生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经查核属实的,向社会公开,并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称号。四、评选目录从我市十类特色食用农产品中选优,主要种类如下: 家禽类:鸡、鹅、鸭、鸽、蛋等。 家畜类:猪、牛、羊等。 水产类:各种水产品。 水果类:鲜果或干果制品。 竹笋类:鲜笋及其制品。 蔬菜类:各
5、种蔬菜和食用菌及其制品。 茶叶类:绿茶类、红茶类、乌龙茶类等。大米类:优质大米、专用型大米(糯米、黑米、红米)等。腊味类:各种腊制品。 中药材类:中药材饮片及其它保健产品。本次评选以类别作为评选表彰分类,按申报情况统筹。 五、评选条件参选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产品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具地方特色和发展前景;(二)经营主体必须是在清远市注册登记的涉农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产品必须是产自清远市的食用农产品(含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的食品),有合法的注册商标;(三)经营主体无违法违规
6、记录,产品质量好、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在过去的三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三年内无抽检不合格现象。并且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有效期内已获得名牌产品称号、驰(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机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ISO系列认证、HACCP认证、QS认证、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出口证书有关指标及要求详见《第二届清远土特产十件宝评选活动报名推荐表》和《第二届清远土特产十件宝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四)产品必须有包装、产品包装标识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
7、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等规定;(五)中药材饮片必须有GMP认证。六、申报与评审第二届“清远土特产十件宝”评选活动评选程序采取申报、推荐(自荐)、评审、评定、公示、公布等“六环节”的操作流程,以确保评选的“科学性、权威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一)申报本次活动报名方式,实行相关农产品生产企业自愿报名与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免收报名费。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当地优势农产品及农业龙头企业的
8、实际情况组织报名并推荐参评产品,原则上每县(市、区)推荐的参评产品不少于3个。报名资料可到企业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取,也可在清远农业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www.gdqyagri.gov.cn/)。(二)推荐(自荐)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各参选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核,对通过审核的参选对象进行现场考察,考察内容包括生产环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