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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9
《茶陵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依据》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茶陵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机关单位名称:茶陵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36条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2条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2条.4.《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2条5.《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39条6.《计划生育系统统计调查管理办法》第34条7.《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2条8.《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2条9.《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第5条10.《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2、规定》第2条1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第4条12.《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第44条13.《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5条14.实施《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若干规定第2条15.《湖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4条916《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2条二、行政执法依据类别序号名称单位机关生效时间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9.1行政法规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2009.10.1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2001.10.14社会抚养费征收
3、管理办法国务院2002.9.1部门规章5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国家计生委1999.7.16计划生育系统统计调查管理办法国家计生委1999.7.17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国家计生委2001.9.298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计生委2002.12.299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计生委2002.1.1810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国家计生委2003.1.11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国家人口计生委2004.1.112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国家人口计生委2006.9.113湖南
4、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湖南省人大常委会2007.9.299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14实施《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若干规定(1994.7.26湖南省人民政府第35号令)湖南省人民政府第35号令1994.7.2615、湖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第173号令2003.8.116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第194号令2005.3.1三、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职权(一)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共3项)(1)再生育审批:法律依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0条(2)病残儿鉴定:法律依据:病残儿医学鉴定管
5、理办法(3)恢复再生育手术:法律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8条(二)行政处罚(共25项)1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2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3.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执业证书9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2)《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4.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证件、罚款法律依据: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证件、罚款法律依
6、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七条(2)《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七条(3)《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第二十二条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以外的机构或者人员,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法律依据:(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法律
7、依据:9(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2)《计划(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7、买卖、出借、出租或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明文件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执业资格证法律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8.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执业资格证法律依据:(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9.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在规定
8、的免费项目范围内收取费用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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