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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完善 摘要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对保障人权起着重要的作用。由于取保候审制度存在一些缺陷,导致取保候审适用率低,超期羁押现象严重。对我国取保候审制度进行研究,目的在于找出其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司法实践,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取保候审人权保障强制措施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1009-0592(2010)11-056-01 一、取保候审制度的概念 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以保证其不逃避和妨碍侦
2、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二、取保候审制度的法律功能 (一)取保候审能够在刑事诉讼中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权 人权的核心是人身自由权,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即是不同程度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权的措施,强制措施的正确选择与适用对于人权保障至关重要。从取保候审的性质以及人们对其功用的传统认识来看,作为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首要功能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加以适当限制。 (二)取保候审能够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离不开强制措施的有效适用。强制
3、措施是司法机关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以使诉讼活动得以顺利进行,防止逃避、妨碍诉讼等情况的发生。 (三)取保候审有利于司法公正价值的实现 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权运作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的理想状态,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取保候审作为法定的审前措施,反映了法律强制的力度与犯罪行为的危害性相适应的司法公正理念。 三、我国取保候审制度存在的问题代写论文 (一)取保候审适用范围过于狭窄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主要集中体现为两
4、类,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上述规定是公安司法机关适用取保候审的最主要法律依据。这一规定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作为是否适用取保候审的标准,尽管从表面看起来,取保候审可以适用于可能判处任何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实际上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是极其有限的。 在第一种情形下,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这一规定将取保候审的范围限定于极其轻微的犯罪。而在第二种情形下,法律条文中的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很难判断的
5、,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标准是什么,《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公安司法机关把握起来也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取保候审的适用。 (二)保证方式单一 从上文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保证方式只有保证人担保与保证金担保两种,并且不可以将保证人与保证金两种保证方式合并使用。在财产担保的使用上,我国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金钱担保,且现金的种类仅限于人民币。此外,对那些主观恶性很小,能够遵守规定并按时出庭,但却既提不出保证人、也交不起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没有相应的保证形式。可见,我国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是相当单一
6、的,最终成为取保候审适用率低下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取保候审无配套的救济措施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对侵犯权利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否则权利将难以得到保障。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立法没有为当事人提供取保候审的程序性救济。 四、我国取保候审具体制度的完善 (一)扩大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 立法上,首先要明确犯有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与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一律不得取保候审,作为取保候审禁止的范围。对于某些犯罪,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予以取保候审,这些犯罪主要表现为过失犯罪、
7、未成年犯罪、老年人(如60周岁以上)犯罪、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犯罪等。其他类型的犯罪,是否适用取保候审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案件情况决定。权利型取保候审的规定,扩大了取保候审的主体范围。 (二)增加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 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状况不同,对其适用的保证方式也应该有所不同。我国法律对保证方式的单一规定,限制了取保候审的适用,应该增加我国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以保证被追诉人有平等的被释放的权利。 (三)设立取保候审的救济措施 权利必须有救济的途径,否则权利的内容就难以得到实现。就取保候审制度而言,我国法律规
8、定了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却并未规定申请不获批准后如何获得司法救济。而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和对被保证人罚款的行为为刑事司法行为,不能获得行政救济,只能向有关机关申诉,或向上级机关提请复核,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