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型土地股份合作制企业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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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型土地股份合作制企业探讨摘要:我国社区型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是在继承原有的集体经济制度遗产的基础上,把股份制引入农业生产领域而形成的一种新的制度安排。作为农地改革中的新生事物,社区型土地股份合作制企业在实践运行中存在不少问题。分析了其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土地股份合作制;股份合作制    1社区型土地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运行机制    1.1社区型土地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管理机制  土地股份合作制企业设立了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会”管理制度,股东由农户或村民小组产生,股东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董事会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企业的领导决策

2、机构;监事会是企业的监督机构。然而虽然建立了现代企业的管理机制,但现实中仍然难以实现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之间互相制衡的全能分工。因为目前许多企业的董事长等重要职位仍然主要由村干部交叉兼任,村干部通过行政权威对企业重要经济决策加以控制和影响。  1.2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激励机制  企业的激励机制是关系到企业和职工对于发展生产有无积极性的关键,而决定激励机制强弱的关键在于企业的产权制度。  1.3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监督机制  股份合作制虽然发展了十几年,但是我国政府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明确其地位并为其提供法律保障。  1.4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利益分配机制  企业的利益分

3、配机制是企业运行机制的核心问题,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是否有效,也直接影响到企业经营者和股东的积极性。土地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分配形式一方面采取按劳分配,另一方面采取按股分红,是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结合分配制度。这是因为,农民以土地入股,兼有企业股东和劳动者双重身份,因而在利润分配中,既享有获取工资报酬的权利,同时又可根据持股的多少对提取公共积累后的企业剩余进行股金分红。  1.5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积累机制  土地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母体是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在大部分农村股份合作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组织体系及其经济功能与社会管理功能无法彻底分离的情况下,农村股份合作

4、组织承担着大量的社区公共开支,如行政管理费、社区干部的工资和福利、为村民的社会保障承担一定费用、以及为社区的公益事业和公共福利增加支出,这样一来,必将增大股份合作组织的运行成本,降低股份合作企业的盈利水平,直接影响股东的分红和企业的内部积累。    2社区型土地股份合作制企业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是一项实施成本相对较高的制度安排。  (2)有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中产权仍然不完整,股权有身份性,持股限于社员或本社区居民,社区外的个人和法人资本不能进入,社区内的股权不能流出,是封闭的、凝固的股权,不具有流动性、资本性、社会性。社员拥有的股权只是享有按股分红的受

5、益权,而没有所有权,限制了股权功能的进一步发挥,使得“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的机制无法实现,冻结了居民外流和限制外地人进入,造成产业布局分散和资本规模狭小,影响人口与资本的流动和产业的集中与升级。同时,社员拥有的股权在很大程度上仅仅是一种单纯的福利分配权,福利成分慎重,难免出现专门的“食利阶层”。  (3)社区型土地股份合作制企业虽然建立了现代企业的管理机制,但现实中仍然难以实现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之间相互制衡的权能分工。  (4)社区型土地股份合作企业的实用的范围和地区限制。由于受到起步时间晚、宏观环境不完善以及我国农户自身素质等各个方面条件的制约,我国农村股份合作企业还处于

6、发展的初始阶段,以土地折股投资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数量和规模上十分有限,地区覆盖面上也显得不足,主要发生在以南海模式为代表的珠江三角洲和以上海模式为代表的长江三角洲等地带的大城市郊区农村。  3推动社区型土地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规范化发展的对策    3.1明确社区型土地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法律地位  我国目前有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社区型土地股份合作制企业做法律上的清晰界定,在将来应明确股份合作企业的性质、法律地位及其运作制度,并且在政策范围内给予积极的扶持。这不仅能够增强社区农民入股的信心和动力,同时对于社区型土地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规范化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政策导向作用。  3.2缩小集体股比重,

7、改行政管理为企业式管理  虽然社区型股份合作制企业普遍引入了股份公司的治理结构,成立了三会,但这些组织基本上还没有完全发挥作用,不少等同于虚设。从各地的实践来看,不少地方在推行股份合作制改革之初,设置了较大比例的集体股,获取经济收益的冬季驱动基层政府对企业加以控制。因此,集体股的大量存在事实上为政府干预企业留下可制度性通道。在这种情况下,应尽可能将集体股变为个人股,减少并消除企业承担的行政性职能。  3.3增强社区股权的流动性  进行股权流动的探索,首先要允许股权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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