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项/事故管理规定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项/事故管理规定

ID:26826658

大小:203.00 KB

页数:17页

时间:2018-11-29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项/事故管理规定_第1页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项/事故管理规定_第2页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项/事故管理规定_第3页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项/事故管理规定_第4页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项/事故管理规定_第5页
资源描述: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项/事故管理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完美WORD格式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规定一、安全播出事件、停/劣播事故有关定义1、安全播出事件:指发生了影响广播电视节目正常播出和传输事件,如:人为侵扰、破坏事件,重大灾害事件,在技术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中发生的重大人身伤亡事件、重大设备损坏事件,及总局临时界定的其它事件。2、停播事故:凡不能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播出、传输广播电视节目及信号,或因各种原因造成所播出或传输节目中断、错播或播出、传输效果相当于节目中断者,均为停播。对于节目中断后采取垫播措施的,垫播时长仍记为停播,但垫播的目的是积极挽救、减少停播的影响,在管理考核中按照停播时间长的50%扣分。错播:在规定播出

2、时间播出非原定节目,包括由于节目制作、操作或技术等原因,使实际播出节目内容不是指定播出的节目(不包括节目的临时调整)。错播时长将计入停播时长。播出信号质量质量严重损伤,效果相当于节目中断:因节目制作、传输等原因造成信号质量严重受损,效果相当于节目中断时(主观评价2分或低于2分),计入停播。3、劣播事故:发射台事故劣播界定按原有标准CY/T179-2001《广播电视发射台运行维护规程》执行,其它类型台站的劣播标准另行制定。二、重大事件和事故界定专业整理知识分享完美WORD格式(一)破坏和侵扰事件1、在广播电视节目及信号制作、播出、传输、覆盖和接入过程中,针对广播电视信号进行的各种恶

3、意干扰、插播、攻击事件(含未遂事件);2、聚众围攻、围堵广播电视机构,蓄意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影响广播电视正常播出和运行的事件。(二)技术安全事件1、在技术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中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件(含本单位雇用人员);2、在技术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中造成设备、器材、仪器等严重损坏,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事件;3、广播电视播出设施发生火灾,造成建筑物及设施损毁的事件;4、雷击造成设备、设施严重损坏的事件。(三)重大灾害事件指已危及广播电视播出并在短时间内难以恢复的自然灾害、地质灾害、火灾、爆炸、恐怖袭击等灾害事件。(四)重大事故附表一中界定的事故及在重点时段发生的任何停播事故。其

4、中重点时段指总局临临时指定的重大活动的现场直播、每日中央电视新闻联播(含卫星传输及各省上星转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联播(含卫星传输)时段。三、事件事故记录范围专业整理知识分享完美WORD格式1、安全播出重大事件、重点时段和重要保证期发生的事故全部记录,事故起因、事故性质和故障环节分类见附表二。2、非重点时段和非重要保证期,因主备战、主备系统、主备设备切换造成的视频信号瞬间闪断,小于等于5秒(音频信号小于等于8秒)暂不记录,大于5秒(音频信号大于8秒)按实际停播时长记入停播(以监测中心记录数据为准);如十分钟内出现两次(含)以上闪断,停播时长累计后记入停播,但事故次数为1次。

5、3、非重点时段和非重要保证期,因共用转发器的地球站提升功率造成的停播,5秒以内暂不记录,大于5秒按实际停播时长记入停播。4、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及信号传输流程,上游播出单位发生的事故,下游播出单位不用重复记录,如某电台事故造成地方转播该台节目的发射台停播,只记该电台事故。5、对于上、下游播出单位之间因传输信号中断造成的停播,在下游播出单位有备用传输通路的情况下,切换时长小于等于20秒,记上游播出单位停播,切换时长大于20秒,记下游播出单位停播。6、为便于对付费节目的管理,如果集成平台节目停播,有明确事故单位的记录该事故单位停播;无法明确事故单位的,暂时记录隶属的集成平台事故,由该平台

6、调查清楚后更正有关信息。7、经总局或省局批准的试播期发生的停播事故暂不记录。四、事件事故的报告范围专业整理知识分享完美WORD格式1、所有安全播出重大事件需要报告总局安全播出调度中心。2、重要保证期内,重点时段发生的事故,均需上报总局;非重点时段发生的事故按照附表一规定上报。3、非重要保证期内,重点时段发生的事故参照附表一中重要保证其界定的时长,大于该时长上报总局,其它报省级安全播出主管部门;非重点时段发生的重大事故按照附表一规定上报。4、总局提出零报告要求时,所有重大事件事故需要报告总局安全播出调度中心。5、总局安全播出调度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010-86095678,0

7、10-86093022;传真:010-86093058.五、事件事故的报告要求(一)快速报告1、发生破坏和侵扰事件的单位应立即打电话向总局安全播出调度中心和当地安全播出主管部门报告。2、发生需要上报总局的重大事件事故,事发单位应在1小时内填写广播电视重大事件、事故快速报告单传真至总局安全播出调度中心,或通过指挥平台事故管理系统填报,并根据事态进展随时报告事件事故排查和处理情况,如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的重大事件事故有错误,则应及时予以纠正。3、总局监测中心发现各类重大事件事故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