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格式及合同条款

第3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格式及合同条款

ID:26821376

大小:152.50 KB

页数:23页

时间:2018-11-29

第3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格式及合同条款_第1页
第3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格式及合同条款_第2页
第3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格式及合同条款_第3页
第3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格式及合同条款_第4页
第3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格式及合同条款_第5页
资源描述:

《第3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格式及合同条款》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第3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格式及合同条款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格式及合同条款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二00七年四月联合颁布的名称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7-0211)。2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合同编号:号番禺区新造镇南约水闸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全称):广州市番禺区河涌管理所监理人(全称):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23第一部分总则(概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格式及合同条款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二00七年四月联合颁布的名称为《水利工程施

2、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7-0211)。委托人:广州市番禺区河涌管理所监理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广州市番禺区河涌管理所(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番禺区新造镇南约水闸工程(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番禺区新造镇南约水闸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南约涌口处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南约涌口处,建设内容为新建水闸1座,闸门挂泵2台,包括水闸闸室段、

3、上下游连接段等,水闸工程等级为Ⅰ级,主要建筑物等级为Ⅰ级,水闸工程防洪(潮)标准为200年一遇,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一天排干不成灾;闸顶交通桥设计标准为四级公路双车道设计,工程抗震设计烈度为VII级。总投资:约1904.159971万元人民币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总则);(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3)中标通知书;(4)监理招标文件及其附件;(5)监理投标书及其附件;(6

4、)本合同《标准条件》;23(7)本合同《专用条件》;(8)本合同附件。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监理目标:(1)投资控制目标:不超投资概算。(2)进度控制目标:施工工期为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按施工进度要求控制,施工总工期约36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12个月。(3)质量控制目标:合格工程。(4)安全管理目标:合格且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5)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合格且不因工地文明施工管理问题受到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处罚。六、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

5、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七、合同价款根据招标结果,本项目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中标价为人民币:叁拾玖万肆仟肆佰元(大写)394400.00元(小写)。中标价下浮率为0%,中标价为合同暂定价,监理费结算时按中标下浮率送审结算,最终以财政评审结算价为准,且不超概算评审价。[监理费结算评审价=(工程结算评审价*概算评审监理费/概算评审一~四部分建安工作量)*中标下浮率]八、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于年月日在广州市番禺区签订。本合同履行期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完结时止。23双方约定本合同正本

6、2份,双方各执1份;副本6份,委托人执5份,监理人1份。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正、副本所表述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本页以下空白)23委托人:(公章)监理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电话:020-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邮政编码:511400邮政编码:23第二部分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⑴“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7、。⑵“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⑶“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⑷“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⑸“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为全面履行本合同而派到监理机构的全权负责人。⑹“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与之签订合同的当事人。⑺“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⑻“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的在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

8、另行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⑼“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因委托人原因导致监理人暂停或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其善后工作及恢复履行本合同的工作。⑽“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止的时间段。⑾“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