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食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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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食品)(修订征求意见稿)编码33违法行为1.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建立或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2.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未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3.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的;4.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按食用农产品类别实行分区销售的;5.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环境、设施、设备等不符合有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6.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按要求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或者未按要求保存和更新销售者档案的;7.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如实向所在地县级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市场基本信息的;8.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9.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允许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销售者入场销售的;10.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发现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未依照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或者与销售者签订的协议处理的;11.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在醒目位置及时公布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结果以及不合

3、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的。处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四十七条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建立或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  (二)未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未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  (三)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的;  (四)未按食用农产品类别实行分区

4、销售的;  (五)环境、设施、设备等不符合有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  (六)未按要求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或者未按要求保存和更新销售者档案的;  (七)未如实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市场基本信息的;  (八)未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  (九)未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允许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销售者入场销售的;  (十)发现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未依照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或者与销售者签

5、订的协议处理的;  (十一)未在醒目位置及时公布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结果以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的。处罚种类警告;处罚款。实施主体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裁量范围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裁量基准裁量阶次裁量因素裁量标准中限1.不具有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重等情节;2.具有从重和从轻、减轻处罚的多个裁量因素时,结合案情综合裁量,认为可以适用中限情形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从轻1.符合《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情

6、形的;2.涉案食用农产品质量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3.市场开办者有证据证明履行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因销售者拒不配合等原因导致其未能如期改正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从重1.符合《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的;2.涉案食用农产品质量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3.涉案食用农产品无法追溯的;4.涉案食用农产品数量较多或货值金额较大的;5.拒不改正事项2项以上的;6.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其他社会危害后果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编码34违法行为1.批发市场开办者

7、未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的;2.批发市场开办者未印制统一格式的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的。处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四十八条批发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条规定,未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或者未印制统一格式的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处罚种类警告;处罚款。实施主体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裁量范围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裁量基准裁量阶

8、次裁量因素裁量标准中限1.不具有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重等情节;2.具有从重和从轻、减轻处罚的多个裁量因素时,结合案情综合裁量,认为可以适用中限情形的。2万元罚款。从轻1.符合《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2.涉案食用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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