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黑龙江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ID:26813023

大小:211.00 KB

页数:25页

时间:2018-11-29

黑龙江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_第1页
黑龙江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_第2页
黑龙江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_第3页
黑龙江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_第4页
黑龙江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_第5页
资源描述:

《黑龙江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黑龙江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凡在我省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中修等建设项目。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质量,是指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经批准的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合同对建设公路工程的安全、适

2、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本细则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业务活动的单位。第四条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我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具体实施。18  第五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完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政策措施,依法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提高质量监督管理水平。   第六条 公路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和支持质量管理新理念、新技术、

3、新方法的推广应用。第二章 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第七条 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机制。   公路工程施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书面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从业单位的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第八条 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强化落实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应当科学组织管理,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程序,执行合理的建设工期,建立健全项目管理

4、责任机制,完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制,并定期向所属质监机构报告工程项目质量状况。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合同中明确工程质量目标、质量管理责任和要求,加强对涉及质量的关键人员、施工设备等方面的合同履约管理,组织开展质量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质量问题。 第十条 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任18,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保证勘察、设计工作深度和质量。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成果文件应当满足工程设计的需要。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 第十一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设

5、计交底、设计变更和后续服务工作,按照合同要求在施工现场派驻代表,保障设计意图在施工中得以贯彻落实,及时处理施工中与设计相关的质量技术问题。 第十二条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前,设计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内容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达到使用功能等方面进行综合检查和分析评价,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应当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质量管理机构、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落实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施工,对原材料、混合料、构配件、工程实体、机电设备等进

6、行检验;按规定施行班组自检、工序交接检、专职质检员检验的质量控制程序;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自评。检验或者自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或者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并形成完整、可追溯的施工质量管理资料,主体工程的隐蔽部位施工还应当保留影像资料。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当负责返工处理;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18  第十六条 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规范分包行为,并对各自承担的工程质量负总责,分包单位对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

7、十七条 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负监理责任,应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监理合同,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设立现场监理机构,配齐人员和设备,公正、科学、诚信、自律地开展监理工作。监理单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查、检测和验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不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前,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证,编制工程质量评定或者评估报告,并提交建设单位。   第十八条 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严格按照工程技术标准、检测规范和规程,在核定的试验检测参数范围内开展试

8、验检测活动。  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对其设立的工地临时试验室所出具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