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博弈论视角对会计信息造假分析

基于博弈论视角对会计信息造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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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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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于博弈论视角对会计信息造假分析【摘要】会计信息造假无论对市场经济的运行,还是对各类信息使用者的利益都有很大的危害,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本文从三个角度对会计信息造假进行博弈分析,阐明遏制会计信息造假,必须加大对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监管机构应实施从严监管。  【关键词】会计造假;博弈;纳什均衡;处罚    一、问题的提出    会计信息是为信息使用者提供相关决策服务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保证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决策的基本保证。但是,近年来,会计信息造假现象越来越严重,不仅国内有,国外也有。我国上市公司,比如

2、银广厦、郑百文、黎明股份等相继曝出财务舞弊丑闻,在国际上,例如安然、世界通信、施乐等世界级公司的财务丑闻也陆续曝光。会计信息造假的存在,极大地损害了信息使用者的利益,也扰乱了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因此,分析会计信息造假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博弈论的基本原理    博弈论是研究决策主体行为在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当人们的利益存在冲突时,每个人所获得的利益不仅取决于自己所采取的行动,还有赖于其他人采取的行动,因此,每个人都需要针对对方的行为选择作出对自己最有利的反应。一个完

3、整的博弈模型包括局中人、行动、信息、策略、支付、结果、均衡等基本要素。而局中人、策略和支付是一个博弈所不可缺少的要素。博弈论作为分析工具,目前被大量地应用于我国的社会经济问题研究,并获得了许多有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按照博弈的定义,会计造假行为也是一个各方决策直接发生相互作用的博弈行为,研究企业信息造假问题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三、会计信息造假的博弈分析    (一)会计主体之间造假的博弈  会计主体之间的博弈可看成类似“囚徒困境”的完全信息静态博弈。会计主体信息披露的策略选择有“造假”和“不造假”。单一

4、会计主体在选择策略时,要受到其它会计主体策略选择的影响。在为数众多的会计主体博弈中,如果多数会计主体选择造假,由于“劣币驱逐良币”效应的影响,为数不多的不造假会计主体也会选择造假策略。  若两会计主体都选择“造假”的策略,则两者均获得高于选择“不造假”策略的预期收益,其得益均为B1;若两企业都选择“不造假”的策略,则两者均获得相同的预期收益,其得益均为B2,其中B1>B2;若一个会计主体选择“造假”策略,而另一个会计主体选择“不造假”策略,则造假者将获得超额利益△B,其得益为B1+△B,其中B1+△B

5、>B2,而不造假者的得益为B1-△B,其中B1-△B〈B2,则这一完全信息静态博弈见表1。    由于B1>B2,同时B1-△BB2,所以该博弈存在唯一的纯策略纳什均衡:(造假,造假),即两个会计主体均把造假策略作为其占优策略,实现其自身效用最大化。  (二)企业经营者与会计人员之间的博弈  对于企业经营者而言,他们通常追求企业良好的经营业绩,以便获得更高的报酬和更多的晋升机会,因此他们想方设法提供能反映良好经营业绩的会计信息。对会计信息造假,比如虚增收入,虚减费用,进而虚增利润,就是经营者夸大

6、经营业绩的方法之一。企业会计人员也从自身利益出发,由于受经营者的领导和控制,他们要保住自己的职位并有发展机会,就有极大可能服从经营者的授意。  假定经营者选择“不造假”策略的效用为T1,选择“造假”策略的效用为F1(F1>T1),为此可能遭受的处罚为C1,会计人员选择“不造假”策略的效用为T2,与经营者合谋选择“造假”策略的效用为F2(F2>T2),可能遭受的处罚为C2,则企业经营者与会计人员之间的博弈见表2。    由上述博弈可知,当F2-C2>T2时,即当C2<F2-T2时,在经

7、营者选择“造假”策略时,会计人员就会与经营者合谋也选择“造假”策略;反之,如果C2>F2-T2时,即加大对会计人员的处罚力度,即使经营者选择“造假”策略,会计人员也会从自身利益出发,而选择不造假。同理,当C1<F1-T1时,经营者必然会选择“造假”策略,而当C1>F1-T1时,经营者就会被迫提供真实信息。  正是由于目前对于会计信息造假的经营者和会计人员的处罚力度不够,从而出现F2-C2>T2及F1-C1>T1的现象,导致上述博弈的唯一的纯策略纳什均衡:(造假,造假)。  (三

8、)企业经营者与监管机构之间的博弈  不管企业经营者对会计信息的披露是选择造假还是不造假,政府部门都要进行监管。但监管部门也要考虑自身效用最大化问题,它必须按照成本效益原则来决定是进行严监管还是松监管。  假设监管机构的严监管成本是CS,经营者不造假收益为R1,经营者造假披露信息所获得的额外收益是R,监管机构对企业虚假披露信息的惩罚为CF;管机构的松监管成本是CL;又假定企业以P1的概率实施会计信息造假行为,则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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