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法学研究范式的变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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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行政法学研究范式的变迁(上)学术的生命就在于不断地反思和超越。自从行政法学在当代中国肇始,对创新的追求就从未间断。最近提出的“新行政法学”口号,是这种持续的学术努力的一部分,具有相当的激励意义。然而,在我们提倡“新行政法学”时,需要解决的一个基本问题是,什么是“旧行政法学”?不知旧,焉知新?何为新、何为旧,又以何以标杆?本文打算从研究范式的角度,检讨中国当代行政法学研究的路径,算是参与“新行政法学”的讨论。自从科学史家库恩提出“研究范式”(paradigm)的概念[1],它被人文、社科学者广泛借用来分析各自领域的研究状况。虽然研究范式概念的

2、确切含义和它作为分析工具的有效性至今仍饱受争议,库恩所开创的“研究范式”似乎已成为学术史研究的一种范式。2000年,中国法学界曾经发起一场关于法学研究范式的讨论。[2]此后,在行政法学界内,也有多位学者讨论过行政法学的研究范式。[3]撇开关于概念的种种争论,本文将在这样的意义上理解和使用“研究范式”:当学术共同体中一定数量的研究形成比较固定的“套路”,即大体相同的问题领域、运用类似的方法和知识,就可以说有了一个研究范式。需要强调的是,研究范式是对学术研究状况的一个概括和分类,研究者可以蹈循不同的研究范式,也可能突破既有的研究范式(尤其是面临重大

3、的学术创新)。它研究范式不同于学术研究中所持的立场和观点,也不同于人人必须遵循的学术规范。本文准备借鉴北京大学苏力教授关于中国当代法学研究范式的观点[4],用政法法学、立法法学和社科法学三个范式来描述中国当代行政法学的主要研究。与苏力教授明显不同的是,我没有强调“诠释法学”,却突出了“立法法学”。这不表明行政法学研究不存在“诠释法学”,而是因为它从未主导过行政法学。一政法法学的衰落政法法学是行政法学初创时期比较流行的一种研究范式。当整个法学界努力“把法学的一些有某种政治禁忌的题目从极左政治或僵化政治中解脱出来,使之能够成为一个公众的、学术的话题

4、”[5],新生的行政法学尤其面临着如何使行政法制和行政法学的重要性获得官方和学界认知的课题。引述权威文献和政治话语,为健全行政法制、建立行政法学鼓与呼,成为这一时期行政法学研究的一个显著特征。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在法学教育恢复数年后,学界开始研究行政法,呼吁加强行政立法、严格行政执法,并探讨在中国建立行政诉讼制度。[6]当时行政法学研究的基础几乎一穷二白。除了几本苏维埃行政法的译着和民国时期的著作,没有一本行政法著作。1983年出版的统编教材《行政法概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出版的第一本行政法教材。该书指出,行政法“始终在落后的法律科学体系

5、中处于微不足道的地位,是最薄弱的环节之一”[7];同时用了整整一章的篇幅论证和强调行政法学是法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实际上,几年后,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的总干事张尚鷟先生仍抱怨,行政法是“一个长期以来被人们遗忘和误解了法律部门和法学学科”。[8]这种状况决定了,行政法学者还要为唤起大家对行政法的认识做很多工作。新生的行政法学开始创建自己的体系,其中包括承继民国时期的法学遗产(例如吸纳“行政行为”、“自由裁量”等概念),眺望西方国家的行政法。但是,这一时期的主旋律仍是为健全行政法制、加强行政法鼓与呼。在80年代中期全国报刊发表的行政法论文中,我们可以看

6、到如下的题目:“加强行政法制建设是当务之急”(黎国智)、“健全行政法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姜明安)、“国家行政管理需要制度化法律化”(张尚鷟)、“在改革中尽快完善行政法”(陶希晋)、“行政法建设与经济体制改革”(杨海坤)、“政治体制改革与行政法”(张尚鷟)、“更新观念加强政府法制工作”(陈天杰等),等等。[9]虽然这些文章强调行政法制的重要性,偶尔也提出法制建设的某些主张,但整体而言,它们较少讨论具体的制度设计,更少关注法律推理的细节问题。政法法学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它运用的话语与政治密切结合,论证问题以政治正确为标准。邓小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

7、制”的讲话,以及彭真“要从依靠政策办事,逐步过渡到……依法办事”的讲话,在一段时间内被反复引用[10];中共历次代表大会的主题报告、中共中央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更是被频繁引用。学术著作的引注提供了同样的结论。第一本行政法统编教材《行政法概要》,除了大量引用法律文本或者政策性文件和少量解释性的脚注,仅有的4个引证性的脚注都是经典著作(马克思、毛泽东各一次,列宁两次)。在一本收录1986-87年文章的《行政法论文选》中,我们总共看到5个引注(分别来自3篇文章):其中引用《列宁全集》1次,引用法学辞书2次,引用教科书1次,引用学术文章

8、1次。[11]学界普遍缺乏学术规范意识,学术积累浅薄因而可引用的学术文献匮乏,无疑是引注稀少的原因。但更深层的原因恐怕在于,那个年代的主题是鼓吹加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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