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法欧洲化背景下不当得利制度功能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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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创性声明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和取得的研究成果,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之处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学位论文作者签名:签字日期:年月日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西南政法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特授权西南政法大学可以将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并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

2、、汇编以供查阅和借阅。同意学校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文档。(保密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适用本授权说明)学位论文作者签名:导师签名: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硕士学位论文私法欧洲化背景下不当得利制度功能研究ResearchontheFunctionofUnjustEnrichmentintheBackgroundoftheEuropeanizationofPrivateLaw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史金旺王洪教授西南政法大学SouthwestUniversityofPoliticalScience

3、andLaw内容提要肇始于罗马法的不当得利制度历经数千年的风雨变迁,生命力不但没有在历史长河的荡涤中削弱,反而变得越发旺盛,大有枯木逢春犹再发之势,普通法系中的返还法就是最好的证明。法律功能的研究,可以有效消解规范制定的复杂性,实现某种程度的确定性。缘此,在欧洲私法协调的今天,不当得利制度功能的研究,可谓恰逢其时、不可回避。不当得利制度功能的研究,在实质意义层面体现了该制度的独特价值,进而决定了该制度的基本布局结构,在认知层面,影响甚至决定着人们对该制度的主观认识与评价。基于上述几点,本文以当前欧洲立法进程为写作背景,拟分四个部分对不当得利

4、制度功能加以展开。除引言外,本文共计3.6万字。第一部分对当前欧洲不当得利制度立法进程做一简单说明。首先,介绍英国不当得利立法概况。作为普通法系代表的英国法传统上并没有明确的不当得利立法,其不当得利立法也是最近几十年的事,作为新生的制度,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争议。基于相同的立法精神及指导原理,对英国不当得利立法与传统欧陆不当得利立法做一比较,发现不同,这无疑对不当得利制度的欧洲化意义重大。当前,学界对不当得利制度欧洲层面上的立法出现了许多争议,激进地主张取消之的观点也不绝于耳,文章在本部分举出代表性观点为下文探讨做铺垫。最后,与英国犹如雨后

5、春笋般不断发展的不当得利制度相比,欧陆学者一直在对传统不当得利制度进行反思,尝试真正认清不当得利的本质,把握规律更好地实现其良好发展,抽象原则与类型化划分的“双轨制”路线图似乎成为了学界的基本共识。第二部分检讨不当得利制度辅助功能的传统观点。辅助功能论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可追溯至19世纪末期法国最高法院之判例。该判例一经形成便遭到了国内外学者的批评。但是,如果法律制度的发展忽略社会真实,单凭学者完全的抽象的理论推演也是非理性的。仔细考察法国最高法院判例之立法背景及立法初衷,便会发现其中的一些端倪,辅助功能论在现实实务地区为多国司法所适用,因

6、此辅助功能并非如学者所言一无是处,它与本国固有法律传统、私法体系息息相关。根据两大法系判例考察,辅助功能直至今日仍未退出历史的舞台。最后,笔者对不当得利制度之辅助功能做一检讨,结合判例发现,辅助功能重点适用于一些机关案件中。同时,对辅助功能论可能存在的诸多消极影响作出评价。第三部分就不当得利制度之独立功能展开论述。在上面部分对辅助功能检讨基础之上,提出不当得利制度有其自身的独立功能。首先本文考察了不当得利制度独立功能的法哲学基础,亚里士多德的正义划分理论为不当得利制度独立功能提供了理论支撑。进而在理论支撑及立法现实背景之下,提出不当得利制度

7、的独立性从而对否定不当得利制度独立性的观点给予反驳,从而对本文第一部分部分学者所持否定不当得利制度的观点给予回应,对批评的再批评,为不当得利制度在欧洲化层面的协调迈出关键一步。更进一步地,对不当得利与合同法、侵权法功能进行比较发现,合同法、侵权法都具有惩罚功能而不当得利则无。第四部分借鉴社会学部分研究成果,对不当得利功能进行系统论述。首先说明,普通法系通过最近几十年的发展,不当得利已为立法确认为债法的支柱之一。可以说,立法的确认更进一步巩固了不当得利的独立地位。接下来就是,对不当得利制度功能的传统观点进行反思。无论是将其提升为“克服成文法局

8、限性”抑或贬为“民法的垃圾箱”,这都是有失公允的,笔者认为不当得利功能一方面在于矫正不当利益的返还,一方面在疑难案件中实现资源的分配,其既无力承担“克服成文法局限性”,更绝非“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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