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科学技术局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

ID:26776665

大小:74.0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8-11-29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_第1页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_第2页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_第3页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_第4页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_第5页
资源描述: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烟台市科学技术局烟台市财政局烟台市知识产权局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烟台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烟台监管分局文件烟知〔2014〕19号关于印发《烟台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知识产权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农发行、国有商业银行、邮储银行、股份制银行、省联社烟台办事处,烟台银行,财务公司,农村中小金融机构:—13—为支持企业创新,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的融资担保价值,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结合我市实际,市科技局、财政局、知识产权局

2、、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与中国银监会烟台监管分局联合制定了《烟台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烟台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烟台市科学技术局烟台市财政局烟台市知识产权局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烟台监管分局2014年2月27日烟台市知识产权局2014年2月27日印发—13—附件烟台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知识产权的运用,支持创新及其成果产业化,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创新知识

3、产权质押贷款业务,保障知识产权质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烟台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是指专利权、注册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专有权。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系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以合法享有的且可以转让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向贷款人出质,取得贷款人一定金额的人民币、外币贷款,并按期偿还贷款

4、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第三条 贷款人系指依法设立并经营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借款人、出质人应当是烟台市辖区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13—自然人。第四条 全市各级知识产权、工商行政等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推进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全市各级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依照法定职责监督管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第二章 贷款用途和条件第五条 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应当主要

5、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或者项目建设投资,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不得用于从事股本权益项投资,不得用于有价证券、股票、期货等高风险的投资经营活动,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第六条 出质人用于质押贷款的知识产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已被依法授予专利权;已被依法核准注册商标专用权;已被依法登记的其他知识产权专用权;(二)知识产权处于法定有效期限(或保护期)内,且剩余有效期(或保护期)原则上不少于5年,不短于贷款期限,其中:发明专利权的法定剩余有效年限不少于8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法定剩余有

6、效年限不少于6年;注册商标专用权处于实质性有效使用阶段,具有市场发展潜力和优良的无形资产属性;(三)权属清晰,可依法转让并能够办理质押登记;(四)知识产权不得涉及国家安全与保密事项;—13—(五)出质人必须将质权价值全额用于贷款质押担保;(六)知识产权出质人为公司的,应当符合《公司法》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七)知识产权出质人有国有资产成分的,出质前应取得其上级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八)质押期间,出质人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出质权利时,必须经贷款人同意,且转让费、许可使用费、实施专利所得收益均须优先用于归

7、还贷款;(九)出质专利权所涉及的项目一般应具有高科技含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以及环保节能标准要求,且正处于实质性的实施阶段,并初具产业化规模,具有良好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一)出质人非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法定知识产权文档所记载的知识产权所有人;(二)知识产权被提出撤销或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三)已经被宣告无效、被撤销或者已经期满终止或提前终止的;(四)假冒他人知识产权;(五)知识产权存在权属纠纷或权属不清的;(六)质押期限超过知识产

8、权剩余有效期限的;(七)已被国家专利行政机关强制许可的专利权;—13—(八)未按时、足额缴纳专利年费的专利权;(九)涉及被行政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十)其它不具备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情形。第八条 知识产权质押可用于单一担保、组合担保、追加担保和反担保等。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第九条 贷款额度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需求、偿债能力、出质知识产权价值和知识产权质押率或其他担保等情况合理确定。出质知识产权价值可以由符合资质条件的评估机构评估价值,若对评估价值有争议,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