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6752384
大小:51.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11-29
《浅论自然人诚信机制建设》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浅论自然人诚信机制建设【摘要】诚实信用原则是民商事领域的帝王原则。正是基于该原则诸多民商事法律制度得以建立并稳建运行,推动一国乃至全球经济滚滚前进。作为民商事交易主体的“人”-无论是自然人还是具有独立人格的法人或相对独立人格的其它社会组织,都必须视诚信原则为其生命才能确保各方交易安全并得以不断维持。否则,需以立、司法机制对其进行规制和矫正以迫使其遵守诚信原则才有资格进入社会群体交易,这是民商事交易在社会中存在的本来含义,亦是公平正义、保护交易安全的必备要件。中国7/vie 【关键词】自然人诚信制度体系;诚实信用原则;司法适用;自然人破产制度 一、引言 �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交易双
2、方在交换物品时,必须坚守诚信,保证货真价实,负责任地履行对价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欺诈对方。该原则是自罗马法以来在民商事领域逐步确立起来的一项最为基本和最为重要的民事交易原则。诸多民事交易原则与交易制度都由此原则繁衍而生。因此,该原则又被称为民商事领域的“帝王原则”。可见该原则对于民商事理论领域之重要性。脱离了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交易将失去生存的全部基础。[2]正是基于该原则诸多民商事法律制度得以建立并稳建运行,推动一国乃至全球经济滚滚前进[3]。 社会诚信如今已成为不容忽视的时代课题。然而,我国当前却出现了严重的诚信危机,从政府部门、商业企业、到自然人均面临着诚信危机。[4]建国特别是十
3、一届三中会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民商事交易的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确立。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法治经济亦提上日程,我国着手建立起企业信用制度,亦即企业征信制度。[5]然而对于自然人来说,其诚实信用原则的实施状况却是非常糟糕。除了有一些商业部门有一些限制贷款,如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民事领域,基本没有任何的惩戒措施,除非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所以,民事领域自然人诚信机制目前尚处于制度相当不完备、运行机制严重缺失的现实状态。从诸多的社会现象我们可以看出,作为民商事交易主体的“人”――无论是自然人还是具有独立人格的法人或相对独立人格的其它社会组织,都必须将遵守诚信原则摆在其全部
4、商事活动中最为重要的位置。否则,民商事交易将难以持久。从这个意义上说,民商事主体应该在其交易中把无论是单个的自然人,还是形成一定规模的公司或其它组织,都应将诚实信用置于其生存或生命的地位和高度,才能建立长久的信用,这是确保各方交易安全并得以不断维持的需要。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各种法律制度就需要相继出台,需以立法进行规制,甚至过后需以司法机制对其进行法律救济以实现司法矫正之目的,最终还是为了恢复社会之公平正义,达到保护交易安全的目的。但是,对于自然人诚信制度体系这一陌生的术语该如何架构? 然则我们必须认识到的是,即使有了诚实信用原则,在缺乏具体制度规定和运营机制的情形下,期待以伦理化指引的
5、方式来实现在人们现实生活中的普及,是不现实的。时至今日,审判机关积累着大量的案件进行执行阶段,无法终极兑现司法正义,案款无从追回。我们正效仿香港“自然人破产”制度,限制自然人高消费,有债务在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可以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然而,这一当下我们在推行自然人破产制度尚未完全彻底的施行,整个的自然人的诚信体系该如何架构乃至准确设立?如何正确界定、区分哪些行为属破坏诚信的行为?如果将非诚信行为纳入社会化的个人诚信管理系统,建立或制约、或推动、或惩戒民商事行为,与作为自然人的公民隐私权又将如何划分呢? 二、自然人诚信交易是传统民事活动健康发展的基石 “言必称罗马”。学界
6、认为,古罗马法中的市民法是现代民法之源。现代民事法律制度之诸多内容,大都是对古罗马市民法精义的继承和拓展。民法(CivilLaw)之“民”,首先需为自由之主体,因为如果主体不自由,那就不能完成平等交易。而平等交易,则意味着交易的前提没有任何强迫性因素在内。这种强迫性的内涵,应该是既没有以外力(或武力)相威胁必须交易,亦没有欺诈来诱骗。平等、自由、诚实信用,成为罗马时代民事交易得以成功的基础,也是那个时代民事活动的基本特征。 最初的民事交易活动,主要是产生于自然人之间。因而,诚信交易也就主要产生于自然人之间,体现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制度亦主要用来规则罗马时代的平民即自然人。可见,自然人诚信
7、交易是推动民事活动健康发展的基石。如果没有诚实信用用为基础,那么根本就不可能存在民事交易,古罗马的民事交易亦不可能发展并传承至今。 在我国的封建社会里,由于主要奉行的是以“刑法为主、诸法合体”的法律制度,古代的民事活动并不发达。二十多个封建王朝充斥着整个中国的古代史,战争频繁,生产力屡屡遭到破坏。长期的皇权统治,造就出来“士、农、工、商”的社会阶梯文化,无法推动着民事活动健康、持续和稳定地发展。无论是战事频繁的年代,还是和平的时期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