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唐代均田农户经济的破产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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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唐代均田农户经济的破产分化 摘要:唐高宗朝,部分均田农户经济开始破产分化。武周到睿宗时期,均田农户经济的破产分化已相当严重,威胁到了国家财政收入和社会稳定。玄宗朝,均田农户经济大多破产,严峻到了朝廷失控的程度。安史之乱爆发后,均田农户经济急剧破产。德宗建中元年,唐廷宣布废除租庸调制而改行两税法,实际上宣布废止了均田制,均田农户经济至此彻底破产并退出了历史舞台。均田农户经济破产分化的衰败历程和唐王朝国家统治由盛转衰的历程,是基本一致的。  关键词:唐代经济;均田农户;个体农户经济      对于唐代均田制下均田农的生产生活状况和

2、身份地位高低,学界存有较大的认识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唐代均田农是自耕农,有着相当高的人身自由和生产自主,社会地位较高,生活较为富足,特别是在玄宗开元天宝时期;一种意见认为,唐代均田农是国家佃农,人身隶属于国家,社会地位低,生产不自由,生活很困苦。笔者基本认同第二种意见,认为唐代均田农户被唐王朝编制操控在一个严密的制度网络中,遭受多重的超经济强制和压迫,带有明显的政治的、法律的、道德的等上层建筑属性,具有突出的超经济特征,对于唐代均田农身份地位及生产生活的自由与独立程度不能估计过高。  不仅如此,作为个体农户小生产经济,唐代的均田农

3、户经济又是十分脆弱和不稳定的。随着均田制的日趋瓦解,唐代均田农户经济走上了不断破产分化的厄运之途,没有脱离中国帝制王朝国家时期小农经济的历史命运。本文试就唐代均田农户经济破产分化的大体情形、主要原因和途径加以阐述,揭示唐代个体农户经济的衰败历程,从一个层面来观察唐代的经济变迁和政治变迁。    一、均田农户经济破产分化的大体情形    唐代均田制较有成效地推行了大约仅仅30年至50年,培植起大量的国家控制下的均田农户经济,成为唐王朝赋税徭役的主要承担者,即所谓“国计军防,并仰丁口”,推动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但是,均田制推行的过程

4、也就是它废坏的过程。随着均田制的日趋废坏,均田农户由于不断丧失土地而日益破产分化。史载,高宗永徽(650-655)以后,“豪富兼并,贫者失业”,一部分均田农户已开始破产。当时,破产流亡的均田农户被称为“逃户”,也被称为“客户”、“浮客”、“浮人”、“浮寓”等。四五十年之后,武周证圣元年(695),凤阁舍人李峤上表说:“今天下之人,流散非一,或违背军镇,或因缘逐粮,苟免岁时,偷避徭役”。圣历元年(698),陈子昂《上蜀川安危事》说蜀川地区情形:“今诸州逃走户,有三万余,在蓬、渠、果、合、遂等州山林之中,不属州县,土豪大族,阿隐相容。

5、”陈子昂还在《上军国利害事·人机》中说当时全国情形:“今天下百姓,虽未穷困,军旅之弊,不得安者,向五六年。夫妻不得相保,父子不得相养。自剑以南,爰至河陇秦凉之间,山东则有青徐曹汴,河北则有沧瀛恒赵,莫不或被饥荒,或遭水旱,兵役转输,疾疫死亡,流离分散,十至四五,可谓不安矣。”圣历二年(699),凤阁舍人韦嗣立上疏云:“今天下户口,亡逃过半,租调既减,国用不足。”大足元年(701),成均祭酒李峤进谏道:“天下编户,贫弱者众,亦有佣力客作以济糇粮,亦有卖舍贴田以供王役。”景云元年(710),睿宗《申劝礼俗敕》说:“诸州百姓,多有逃亡”

6、。景云二年(711),监察御史韩琬上疏称:“往年,人乐其业而安其土,顷年,人多失业,流离道路。若此者,臣粗言之,不可胜数”。这些言论,估计的程度不同,有的存有夸大成分,但也明确可见,从武周到睿宗时期,均田农户经济的破产流亡及其雇农化、佃农化已是相当严重,威胁到了国家财政收入和社会稳定,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到了玄宗开元初年,“时天下户版元隐,人多去本籍,浮食闾里,诡脱徭赋,豪弱相并,州县莫能制”。开元七年(719),玄宗颁《科禁诸州逃亡制》说,当时破产的均田农户,“莫不轻去乡邑,共为浮惰。或豪人成其泉籔,或奸吏为囊橐,逋亡岁积,

7、流蠹日滋”。开元八年(720),“天下户口逃亡,色役伪滥,朝廷深以为患”。柳芳说,自张嘉贞、张说罢相以后,“赋役顿重,豪猾兼并,强者以才(财)力相君;弱者以侵渔失业。人逃役者,多浮寄于阊里,县收其名,谓之客户,杂于居人者,十一二矣”。开元二十四年(736)正月,玄宗颁《听逃户归首敕》,称当时“黎田亡失业,户口凋零,忍弃枌榆,转徙他乡,佣假取给,浮窳求生”。天宝十一载(752)十一月,玄宗颁《禁官夺百姓口分永业田诏》,说当时“王公百官及富豪之家,比置庄田,恣行吞并,莫惧章程。借荒者皆有熟田,因之侵夺;置牧者惟指山谷,不限多少,爰及口

8、分、永业,违法卖买,或改籍书,或云典贴,致令百姓无处安置,乃别停客户,使其佃食,既夺居人之业,实生浮惰之端。远近皆然,因循亦久”。总而言之,玄宗开元天宝时期,均田农户经济的破产分化已严峻到了朝廷失控的程度,即所谓“州县莫能制”、“朝廷深以为患”,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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