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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ORD.格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StandardforurbanplanningonearthquakeresistanceandhazardouspreventionGB50413-200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28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13-2007,自2007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5、3.0.1、
2、3.0.2(1)、3.0.4、3.0.6、4.1.4、4.2.2、4.2.3、5.2.6(1、2、3)、6.2.1、6.2.2、7.1.2、8.2.6、8.2.7、8.2.8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7年4月13日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2~2003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的要求,由北京工业大学抗震减灾研究所会同有关的规划、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编制而成。.资料
3、分享..WORD.格式.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和试点研究,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大地震的经验教训,总结了我国二十多年来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经验和教训,充分吸收了当前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采纳了地震工程的新科研成果,考虑了我国的经济条件和工程实践,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规划、设计、勘察、科研、教学单位及抗震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有9章1个附录,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城市用地;5.基础设施;6.城区建筑;7.地震次生灾
4、害防御;8.避震疏散;9.信息管理系统。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工业大学抗震减灾研究所(北京城市与工程安全减灾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规划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北京工业大学抗震减灾研究所国家标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管理组(邮编:100022,E-mail:ieebj
5、ut@gmail.com)。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北京工业大学抗震减灾研究所(北京城市与工程安全减灾中心) 河北省地震工程研究中心 参编单位:中国海洋大学 同济大学 云南大学 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工程抗震研究所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 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周锡元 (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马东辉冯启民叶燎原朱思诚 毕兴锁李杰李洪泉苏幼坡 苏经宇赵振东贾抒曾德民蒋溥1总则 1.0.1为规范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提高城市的综
6、合抗震防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城市地震灾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大于或等于0.05g(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城市抗震防灾规划。1.0.3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的方针,根据城市的抗震防灾需要,以人为本,平灾结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规划。1.0.4城市抗震防灾的防御目标应根据城市建设与发展要求确定,必要时还可区分近期与远期目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确定防御目标应不低于本标准第1.0.5条规定的基本防御目标;.资料分享..WO
7、RD.格式. 2对于城市建设与发展特别重要的局部地区、特定行业或系统,可采用较高的防御要求。1.0.5按照本标准进行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应达到以下基本防御目标: 1当遭受多遇地震影响时,城市功能正常,建设工程一般不发生破坏; 2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城市生命线系统和重要设施基本正常,一般建设工程可能发生破坏但基本不影响城市整体功能,重要工矿企业能很快恢复生产或运营; 3当遭受罕遇地震影响时,城市功能基本不瘫痪,要害系统、生命线系统和重要工程设施不遭受严重破坏,无重大人员伤亡,不发生严重的次生灾害。1.0.
8、6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并符合下述规定: 1应遵循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城市性质、规模等。 2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范围和适用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保持一致。对于本标准第3.0.12条2~4款规定的特殊情况,规划末期限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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