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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8
《人保(备案)[2009]n667号-办公室综合保险条款》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综合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条款由财产损失保险、租金损失保险、现金保险、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通用条款六部分组成。财产损失保险、租金损失保险、现金保险、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部分的约定适用于各自部分,通用条款的约定适用于整个保险合同。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下承担的保险责任以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部分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为限。第一部分财产损失保险保险标的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财产保险标的为:(一)房屋;(二)室内装潢;(三)办公家具和非消耗性用品、用具;(四)办公用电子电器和计算机设备;(五)保险损失发生后的现场残骸清理费。第三条下列
2、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被保险人雇员的个人财产;(二)古董、工艺品。第四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财产保险标的:(一)手提电脑、掌上电脑、移动通讯工具、照相及摄像器材、手表;(二)金银、珠宝及首饰;(三)现金、现金支票及其他有价证券,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四)文件、账册、档案、图纸;(五)机动车辆;(六)动物、植物。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财产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暴雨、洪水、台风、飓风、龙卷风;(三)
3、自动喷淋系统故障、供热、供气管道或上、下水管道爆裂;(四)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第三者的车辆或其他物体碰撞;(五)外来的并且留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劫行为;(六)第三者的恶意破坏行为,但不包括由此造成的室外财产损失和计算机设备及其软件、资料的损失。第三者指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及其合伙人、董事、雇员以外的其他个人或法人。第六条对于办公用计算机系统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也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本岗位计算机操作人员的疏忽或过失造成的硬件设备损坏;(二)由于公共供电线路发生意外物质损失的突发性事件导致的突然断电、电器短路或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的硬件设备损失,但是按法律或设
4、备购销合同应由供货方承担的责任除外;(三)因上述硬件设备损坏造成计算机系统软件或数据丢失,保险人在分项保险金额以内赔偿软件的恢复费用或数据重新录入的人工费用,但不包括软件的重新设计开发费用,也不包括计算机内资料信息本身的价值。第七条因发生上述保险事故而发生的清除、拆除和支撑受损保险财产的费用,保险人在财产损失之外另行赔偿。但是每次事故该项费用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财产损失金额的10%。第八条保险财产为清洁、维修或其它类似目的而临时移动时,从被保险场所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任何地方(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往返运输途中,因保险合同本部分所承保的风险发生的损失,保险
5、人负责赔偿。每次事故的赔偿金额不超过财产保险金额的5%。若被保险人还有承保同样标的的其他保险存在,保险人将不再承担本条项下的责任。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第九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责任免除第十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保险标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燃、烘焙所造成自身的损失;(二)因暴风、暴雨、洪水、低温、
6、冰雪、尘土对存放或安置于露天的保险财产造成的损失或费用;(三)计算机硬件设备没有发生损坏时的软件损失或数据损失。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第十一条财产保险标的中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按以下方式确定:(一)房屋、室内装潢的保险价值为其出险时的重置价值;(二)办公家具和用具、办公用电子电器设备、计算机设备的保险价值为其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三)经特别约定保险价值的财产,其保险价值为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价值。重置是指将受损财产恢复到其受损前全新时的状态,但不能有任何性质性能上的改善。第十二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参照保险价值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不
7、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第十三条免赔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赔偿处理第十四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赔偿:(一)货币赔偿:保险人以支付保险金的方式赔偿;(二)实物赔偿:保险人以实物替换受损标的,该实物应具有保险标的出险前同等的类型、结构、状态和性能,或更好的状态、性能;(三)实际修复:保险人自行或委托他人修理修复受损标的。对保险标的在修复或替换过程中,被保险人进行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第十五条保险标的
8、遭受损失后,如果有残余价值,应由双方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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