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默权移植与刑事证明标准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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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沉默权移植与刑事证明标准的重构  一、刑事沉默权制度的沿革及移植沉默权应遵循的原则  沉默权有三层含义: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有权拒绝陈述;不因拒绝陈述而被作出不利于己的法律推定。这一制度源于十七世纪英国的利尔伯案件,利尔伯以“自己不能控告自己”为由,对司法人员的讯问保持沉默,得到了最高立法机构的认可,被告人的沉默权遂成为英国刑事法律原则之一,并在1898年的《刑事证据法》中得以明确。美国最早移植了这一制度。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五条规定:“任何人不得被迫自证其罪”,此后又通过判例从程序上对被追诉人的沉默权提供了

2、切实的保障,将告知被追诉人有权保持沉默纳入著名的米兰达规则,凡违反被追诉人沉默权所取得的证据为无效证据。  二战以后,人权保障问题逐渐走向国际化,刑事沉默权制度在各国得到普遍的确立。1966年12月16日,第21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四条规定:“任何人不被强迫作不利于他自己的证言或强迫承认犯罪。”世界刑法学协会第十五届大会《关于刑事诉讼法中的人权问题的决议》第十七条规定:“被告人有权保持沉默。”此外,1985年11月25日我国参与制定的《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即《北京

3、规则》,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了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但并没有赋予被告人沉默权。相反,我国实行的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应当承担如实供述的义务。这些规定,与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强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和国家权力本位主义是一致的,无疑这对迅速、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也应该看到,供述义务不仅违背了无罪推定原则和举证规则,也无助于取证行为的合法化

4、和文明化,并且助长了对犯罪嫌疑人口供过分依赖的心理,这种过分依赖,正是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再者,“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意味着犯罪嫌疑人犯罪后要么选择坦白,获得从宽处理,要么选择不坦白,被从严惩处,没有中间道路可走,这与罪刑相适应原则不符。  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订颁行,以及一些新的司法理念的植入,我国加大了保护犯罪嫌疑人权利的力度,诉讼模式由公、检、法三家相互协调配合,共同追诉犯罪,犯罪嫌疑人只相当于刑事诉讼的客体的强职权主义向控辩双方相互对抗、法院居中裁判,犯罪嫌疑人相当于相互对抗的一级的当事人

5、主义转化(严格地说,我国目前的诉讼模式应属于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的混合模式),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正是出于保护人权,维持抗辩平衡的需要。  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以及由此衍生的沉默权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有罪供述的自愿性,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格尊严和自由意志的尊重,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提供了程序性保障,反映出一国刑事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状况和刑事诉讼文明与进步的程度。有学者甚至认为:“沉默权制度是人类通向文明的斗争中最

6、重要里程碑之一。”1998年10月15日,我国正式签署加入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国际条约是我国法律的重要渊源之一,而且国际法优于国内法,刑事沉默权将被引入我国刑事诉讼之中。  当然,我们在移植某项法律制度时,应该考虑到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发展水平,考虑到社会的承受能力。在移植刑事诉讼制度时,尤其应该考虑到刑诉法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这两项基本任务;考虑到国家、被害人、被告人三者的利益平衡;考虑到法的公平、效率、秩序等价值的综合实现。否则,“在淮南为橘,移入淮北则为枳”,达不到移植的效果。刑事沉默

7、权的移入,必然会引起现有的刑事制度的变化,本文重点探讨沉默权对我国刑事制度中诉讼证明标准的影响以及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所应作的相应调整。  二、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重构  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指刑事诉讼中各诉讼主体提出证据对案件情况等待证事实进行证明所应达到的程度要求。我国刑事诉讼强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采取的是彻底真实的客观标准,即在认定案件事实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标志是:1.据以定案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2.案件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3.证据之

8、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4.得出的结论是惟一的,排除了其他的可能性。这一客观标准是建立在一切案件事实都是可以绝对查清的这一理论基础之上的,带有很强的理想主义色彩,在我国以前强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对引导司法人员努力追求案件的客观真实、减少冤假错案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刑事诉讼证明要求“结论惟一,排除一切可能”是非常困难的。诉讼证明是司法人员通过对搜集到的证据材料进行分析、判断和推理来重现案件事实。由于证明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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