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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2016年保障性住房年度工作总结》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区2016年保障性住房年度工作总结区2016年保障性住房年度工作总结安居之所,民生之要”。2016年,**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决策部署,以“抓棚改、促配租、强管理”为工作主线,强化措施、加大投入,着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真正把党的惠民政策执行好、落实好。现将我区2015年住房保障工作总结如下:一、目标任务(一)2016年**区计划基本建成公租房300套,实际基本建成公租房300套,目标任务完成率100%。(二)2016年**区计划完成公租房分配231套,实际完成公租房分配247套,目标任务完成率107%。(三)20
2、16年**区计划完成租赁补贴发放200户,实际完成租赁补贴发放304户,发放补贴金额51.3万元,目标任务完成率152%。其中新增补贴发放62户,发放补贴金额10.3万元。二、重点工作公租房保障方面:1、加快公租房分配入住为进一步规范公租房分配管理,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政策,我区制定了《**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办法(试行)》(**政办〔2014〕45号),指导监督辖区各乡镇、开发区做好公租房分配及后期管理等工作。**区公租房实物配租工作,坚持“申请便捷、程序简化、便民利民”原则,按照“自愿申请—村/居委会受
3、理—乡镇/街、管委会初审—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会审审核—区政府审批”流程进行,程序便捷、程序规范,切实做到了便民利民。**区公租房实物配租除保障辖区内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还涵盖了在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具有稳定工作的新就业/外来工作人员,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有力的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为进一步做好公租房后期管理,确保运转有序、管理规范,**区政府出台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工作的通知》(**政办〔2015〕67号),明确提出自2015年起公租房租金收入全额返还乡镇,专项用于公租房
4、后期管理养护,优化租金使用的同时,也大力提升了已建成公租房小区后期管理水平。我区公租房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严格按照省市住房保障部门要求,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通过择优选聘物业企业,开展小区物业服务及日常维修养护管理,各公租房小区后期管理运转有序,服务管理规范。**区结合棚户区改造工作,进一步优化住房保障体系,出台了《关于<**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住保组〔2016〕10号)文件,打通公租房分配与棚户区改造安置的政策衔接。2、落实补贴发放相关政策20
5、16年,**区在做好棚户区改造及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了租赁补贴工作,全年计划完成租赁补贴发放200户,实际完成租赁补贴发放304户,发放补贴金额51.3万元,目标任务完成率152%;其中新增补贴发放62户,发放补贴金额10.3万元。结合近年来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际,我区出台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区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秘〔2016〕111号),除保障了辖区中低偏下收入家庭外,另将新就业无房职工等纳入补贴发放范围,进一步拓展了租赁补贴保障面。三、基础工作(自评得分
6、21分)(一)审计整改落实**区在2015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中未发生重大责任问题。在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中发现的租赁补贴发放、实物配租以及租金收缴不到位等问题,我区已责成相关部门于9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并及时将整改结果上报省市审计、住房保障部门。(二)落实支持政策**区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使用和管理中央、省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住房保障资金严格实行专户管理、专项使用。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程款拨付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根据工程施工进度,由施工企业提出申请,经建设单位、发改、财政以及住建等部
7、门共同核实后,直接将工程款拨付至施工企业,确保住房保障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实施棚户区改造,**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并出台文件进行明确要求。全年累计减免棚户区改造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196.2万元,其中墙改基金144.3万元、散装水泥发展资金21.6万元、建筑工程综合技术服务费30.3万元。**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指标计划进行单列,优先安排供地,市国土局下达我区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指标51亩,均已按照规定要求落实到项目。(三)项目
8、管理与质量**区严格按照省市住房保障部门要求,及时统计完善住房保障各类数据,并严格按照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报送制度上报住房保障各类数据,无虚报现象发生。**区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住建〔2016〕19号)及《**区住建局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