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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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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应缴财政专户款”账务处理的探讨【摘要】当前高校“应缴财政专户款”的会计核算在确认收入的时间上存在着“空档”,数额上存在着“差异”的弊端。为此,笔者提出了将项目控制改为科目控制,设置明细分类账的办法加以克服。 【关键词】高等学校;应缴财政专户资金 财政部、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高校将应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通过“应缴财政专户款”核算。“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的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的是应缴未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笔者在对我校二级学院创收经费的审计过程中发现,应缴财政专户的资金核算其会计处
2、理不够规范,现就“应缴财政专户款”的账务处理,与广大会计同仁商榷。 一、当前高校会计核算的背景 目前全国各高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或“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全校各处室、学院、后勤实体、校办产业的财务工作。高校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电算化,对校内各单位、各部门的经费核算设部门、分项目管理。 会计软件可以分部门、分项目进行独立核算收入和支出。部门是学校下辖的具有相同管理要求的单元,项目是指独立于会计科目体系之外,由软件的辅助核算功能对其实施核算和管理的特定内容。通常在同一会计科目下,按部
3、门代码和项目代码来控制各单位的收支情况,校内各处室、学院拥有各自不同的项目编号,同时还需要设立学校账户的公用项目编号。具体账务处理,属于学校收入支出的,显示公用项目经费的增加或减少;属于各学院、处室的收入支出,账务处理时显示部门项目经费的增加或减少。 高校在校生学费、住宿费以及函授生学费等属于学校的财务收入,一般按收入类型设置明细科目,如:应缴在校生学费,应缴在校生住宿费,应缴函授生学费等。这里以学校公用项目代码000加以说明:当收到学生缴纳的学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在校生学费——000。定期将
4、预算外资金缴入财政专户时,按“应缴财政专户款”明细余额上缴。具体会计分录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在校生学费等——000,返还时,列“教育事业收入——专户核拨预算外资金”。 二、“应缴财政专户款”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高校的资金来源从过去的单一政府拨款,逐步向以政府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格局转化。这些筹资渠道除收取学费、银行贷款外,高校还鼓励校内各单位、各学院利用学校的设备、人员、房屋及声誉通过校内举办各种培训班,采用校企合作的方式开展创收,以弥补校内各单位资金缺口,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
5、资产闲置浪费。 实行预算外收入资金全额缴入财政专户的学校,收到各学院交来的创收收入时,必须通过“应缴财政专户款”核算。当从财政专户分期返还学校,学校再划归到交费的学院;形成学院真正收入时,从时间上有“空档”,从数量上有“差异”,很难使缴入的某一笔、某一项收入与返还的部分一一对应。在这里以文学院为例,设定该学院项目代码为001予以说明。当收到文学院培训班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培训班学费——001”。从这笔分录可看出,通过项目编码的控制,文学院的创收账户增加了这笔收入。但是,当上传财政专户时,有的学校
6、为了简便会计核算程序,实行变通的核算办法。账务处理为:借记“应缴财政专户款”——000”(项目控制为公用项目),贷记“银行存款”;收到上级返还收入时,全额记入“教育事业收入”。这种变通的会计核算办法存在着弊端:首先,当学院收到创收收入时,本单位账户增加了收入,但与之对应的会计科目却是“应缴财政专户款”,以负债类账户对应项目控制的部门收入增加,这种对应关系是错误的;再者,学校公用项目成为了调整项目,它的增加、减少、结余与实际出现偏差,成为虚假项目。其次,“应缴财政专户款”指标核算口径一致性出现了差异。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汇
7、总上交时,以经济活动的性质决定,但是,在学校内部各学院又是按部门项目归纳控制。由于同一会计事项所反映的经济活动同时按性质与部门来区分,所以产生差异。 三、改进的对策 为加强应缴财政专户资金的管理,笔者认为,可以通过改项目控制为科目控制,设置明细分类账的办法,反映各学院的预算外资金的收、缴、拨、余等情况,这种办法简单明了、方便可行。一是按收入类别设置明细科目,如在校生学费、函授生学费、住宿费、培训费等;再按部门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如文学院、理学院。具体操作如下:“应缴财政专户款——培训费——文学院,收到返还的应缴财政专
8、户款时,记入“教育事业收入——专户核拨预算外资金”,这时不再设明细分类,而改用项目控制。二是具体会计事项处理。收到预算外资金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培训费收入——文学院;按规定定期将预算外资金缴入财政专户时,可按“应缴财政专户款”部门明细余额逐项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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