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考试工作规范(试行)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考试工作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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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考试工作规范(试行)为严肃考试纪律,进一步建设良好的学风、考风,参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南京师范大学教学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第一章考试命题考试命题必须坚持教学大纲的要求,既要反映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程度,也要反映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运用能力,保证学科教学质量。考试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查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命题要力求科学,并按以下原则进行:一、公共必修课(含“两课”课程、公共外语课、高等数学、大学计算机课程、军事理论课

2、程),应根据教学大纲统一命题,由各公共课教研部主任审定,其他课程由各学院依据该课程的教学大纲命题,并报教学院长或系主任审定。二、考试命题内容对大纲教材的覆盖面不得少于90%,并力求提高试卷的信度和效度。三、为使试卷在难易度上形成一定的梯次,闭卷考试试题类型应不少于4种,每类题型均应标明总分值及小题分值,试卷中的客观题(如填空题、选择题、计算题等)所占的分值原则上不低于50%(可根据课程性质进行适当调整,如学院有配套命题细则的可按学院规定执行)。17四、已建立题库的课程,由学院教务人员从题库中随机组成难度相同的A、B两份试卷,由教学院长或系(教研室)主任

3、审定签名后用于考试;无题库的课程应使用卷库,卷库应由教学院长或系(教研室)主任选取并根据当前教学情况适当修正后使用;无题库又无卷库的课程原则上不由任课教师命题,由系(教研室)主任组织命题(包括指定教研室其他人命题,请外校同行命题等),如确有困难的,可由任课教师命不少于4套难度相当的试题,由系(教研室)主任选定或拼题。五、各学院所有考试课程的命题,都必须同时提供其覆盖面、难易度、题目量、水平相当的A、B两套试卷,两套试卷中内容相同的题目不得超过20%。由教学院长或系(教研室)主任任选一套为期末考试用卷,另一套由学院封存备用(如未启用的可作为该课程重修考试

4、使用)。六、试卷应于考试前一周出好,并由出卷教师(或专人)用电脑编辑,试卷单页均为标准A4纸(印刷时双页拼凑成8K),试卷的抬头按照学校统一的格式要求(见附件一),经校对无错误后,把出好的考卷连同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交学院教学院长或系(教研室)主任审定,审定后由学院教务人员负责协调试卷的印刷及考前的保管事宜。七、所有必修课程都要逐步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实现考试命题的标准化、科学化。第二章试卷印刷一、试卷应由学院指定专人在自备的印刷设备上印刷或到教务处指定的印刷点印刷。各学院对试卷送印、校对均须指定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接触试卷。二、学院和印刷部门要做好试

5、卷交接手续,所有环节均须严格保密,严防发生泄题、遗失等事故。三、承印试卷的印刷部门应配有专门设备、专门房屋场所、专门印刷装订人员,并建立健全严格的试卷交接保密制度,安排专人接印试卷,严禁在试卷承印期间设备、场所、人员与其它印刷任务混用,严禁学生及其他闲杂人员进入试卷印刷车间,要确保试卷印刷质量,做到卷面清晰整洁,如期交付试卷。第三章考试组织17一、考试工作由教务处领导,依照本规范和学校其它相关规定进行组织。二、期中、期末考试以及重修考试均由教学院长担任主考(如主考缺位,需指定主考),学院教学秘书和教务员安排和组织考试的具体事宜。教务处统筹安排全校性公共

6、课考试,协调专业课课程的考试时间、地点、监考人员的安排,委派督导组到考场巡考,检查考务工作。三、主考职责:主持并全面负责本学院的考试工作,组织命题,培训监考,使各类考务人员明确职责,熟悉关于考试方面的规章制度,掌握考试纪律,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一切重要问题,并及时报告教务处。四、各学院在组织人员监考时,提倡采取不同专业(或不同系)的监考人员进行交叉监考。五、监考人员的数量,应按下列比例组织:每间教室80人以下考试指派2人监考,80-120人考试指派3人监考,120人以上至少4人监考。(开卷考试按上述比例递减1人)六、学院应按教务处通知的要求,指派监考教师

7、参加全校性公共课程的监考工作。七、后勤部门和物业管理部门在接到考试安排后,要提前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保证电源畅通,按时打开考场教室的门,考务班车按时接送,以便考试顺利进行。八、继续推行免监考制度的实施,树立学生诚信自律的良好风尚。免监考制度有关规定由教务处、学工处、校团委共同制定(见附件6)。第四章考场纪律一、参加考试的学生,除必要的文具、草稿纸之外,不得将书籍、工具书及其它物品(如手机、电子词典等)携入考场(开卷考试课程不受此限)。一旦携入考场,也必须按监考老师指定的位置集中存放,违者一律按违反考场纪律处理。17二、考试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按监考教

8、师指定座位入座。考生入座后将学生证放在桌子上,以备监考人员核实检查。对不服从监考人员调度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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