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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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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规定为了建立规范、科学、客观的学位论文评价体系,完善培养质量的保证和监督机制,提高学位论文水平和学位授予质量,特制订本规定。第一条学位论文盲审学位论文盲审是指送审论文(含PDF格式)中不含有学校名称、导师姓名、作者姓名以及其它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由院研究生处统一送校外专家评阅,同时评审专家的姓名一律保密,以保证论文评阅的客观、公正。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评阅合格者,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第二条盲审范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者的
2、学位论文。第三条上海市学位论文抽检一、抽检部门:由上海市学位办公室组织实施。二、抽检时间:于答辩前一个半月进行。三、送审材料:凡被抽查的研究生需提交以下材料:1.匿名学位论文1本(按研究生论文盲审格式要求)。2.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检查简况表2份。第四条校内学位论文抽检一、抽检部门及比例:由院研究生处组织实施。博士学位论文全部抽检;硕士学位论文分学科专业按50%比例抽检;以下情况列入抽检范围:1.被上海市学位论文抽检的论文;2.上一轮次论文抽检评阅未通过的论文;3.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重复率在15-30%之间,二级
3、学院同意其按期申请学位的论文。二、抽检方式:抽检名单采用完全随机方式产生。三、抽检时间:于答辩前一个半月进行。四、上报材料:被抽检的学生根据要求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上传PDF版(匿名)学位论文。五、评审形式:每篇博士学位论文聘请3名专家进行盲审,每篇硕士学位论文聘请2位专家进行盲审。(参加上海市抽检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专家数低于校内要求的,由研究生处负责补齐。)第五条评阅意见处理一、评阅成绩:3单份评阅意见合格:评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综合评阅意见合格:各评阅成绩均在60分(含60分)以上且至少一份评阅
4、成绩在65分(含65分)以上。二、评阅结果处理:1.单份评阅成绩和综合评阅成绩均为“合格”者,则为评阅通过。2.若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有2份评阅意见为“不合格”者,或综合评阅意见不合格者,则为评阅未通过,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3.若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有1份评阅意见为“不合格”。由研究生处追加一位评阅专家进行评阅,追加的评阅意见为“合格”且综合评阅意见为“合格”者,则为评阅通过;追加的评阅意见仍为“不合格”,则为评阅未通过,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4.凡盲审中发现有抄袭行为的,责成该作者重新撰写论文。抄袭行为严重者,取
5、消其学位申请资格。三、学位论文盲审结果将报送院分管领导和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抄送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及导师。第六条评审时效一、论文评审一般在1个月内(自论文提交盲审之日起计算)完成。超过1个月(寒暑假及国家法定假日除外)未返回,论文预答辩已通过者,同意其进行论文答辩。二、如论文答辩后返回的评审意见出现异议,按以下情况处理:1、经研究生处追加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合格”者,应按照评阅意见修改论文,但不需重新答辩;2、追加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不合格”或综合评阅意见“不合格”者,需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第七条其他一
6、、两年内,同一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出现1例评阅意见为“不合格”,导师需对论文工作指导过程作出书面说明,并制订整改措施。二、两年内,同一导师所指导学位论文累计出现2例评阅意见为“不合格”,对导师进行警告,并停止招生一年。三、两年内,同一导师所指导学位论文累计出现3例评阅意见为“不合格”,院学术委员会取消其导师资格。四、三年聘期内,同一导师所指导学位论文没有出现评阅意见为“不合格”的,给予导师奖励。第八条附则3本规定于2015年7月9日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报院长办公会通过,并于当日起正式施行。原(上体院院字【2010
7、】50号)同时废除。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2015年7月10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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