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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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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大新青年国家司法考试电话:0451—88650097872220012009年司法考试三国法授课提纲李毅国际公法总论——国际法基础理论问题一、国际法的概念、特点、渊源、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1、立法方式:各国协议共同制定国际法的主要特征2、执行方式:无超国家强制机构,通过国家单独或集体行动实施条约独立的渊源国际习惯:客观要素(惯行)和主观要素(法律确信)★★国际法渊源一般法律原则:各国法律体系共有的原则和辅助资料国际组织的决议辅助资料司法判例各国权威国际法学家学说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一元论和二
2、元论、纳入、转化及混合方式、关系1.中国宪法就此未作统一规定2.民商事领域,条约优先于国内法,但保留的条款除外条约在中国的适用3.民商事以外的领域的条约如何适用,个案处理4.某些条约和国内法并行适用(如外交、领事特权与豁免)5.WTO规则原则上不能在中国直接适用提示:一国制定的国内法与该国参加的条约冲突时是否当然无效?一国国内立法机构是否无权通过与上述条约不一致的立法?一国违反条约做法如果是严格依据其国内法作出的,则该国是否不承担国际法上的责任?二、国际法的基本原则1.特点(各国公认、构成国际法
3、基础、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具有强行法的性质)2.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主权平等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禁止使用武力和以武力相威胁原则(例外)、各民族平等和民族自决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三、国际法的主体(一)国际法主体的范围国家、政府间的国际组织、争取独立解放的民族解放组织(个人?)(二)★★★★★国际法的基本主体:国家1.国家的四要素(定居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政权组织、主权)2.国家的类型(判断哪些为国际法主体,哪些不是)单一国、复合国(联邦、邦联)、永久中立国
4、地址:哈尔滨市红旗大街229号香坊职教中心-49-网址:www.54online.orgwww.xqnedu.com北大新青年国家司法考试电话:0451—88650097872220013.国家的基本权利:(1)独立权、(2)平等权、(3)自保权——国防权、自卫权①领土管辖,又称属地优越权(4)管辖权②国籍管辖,又称属人管辖权冲突和协调原则③保护性管辖④普遍性管辖问题:实施管辖权的途径有哪些?【例题】国家的管辖权是一国主权的具体行使,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属地管辖权是现代国家行使管辖权的普遍
5、形式和首要依据,但属地管辖权不适用于领域内依法享有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与外国财产。B.国家行使属人管辖权的对象包括具有该国国籍自然人、法人,以及船舶、航空器或航天器等获得国籍的特定物。C.国家行使保护性管辖权的条件是外国人在领土外侵害该国重大利益的行为同样必须也侵害了行为地国的重大利益D.战争罪、破坏和平罪、违反人道罪、海盗罪等已被公认为国家普遍管辖权的对象4.国家主权豁免(绝对豁免主义和相对豁免主义、豁免的放弃)中国——绝对豁免主义5.国际法上的承认(单方行为):(1)对新国家的承认(基于新国家
6、的出现:合并、分离、分立、独立)(2)承认的方式包括明示承认和默示承认默示承认:接受使、领馆;投票支持参加政府间国际组织;签双边政治条约(3)对新政府的承认:(原因:基于革命或政变)、原则:有效统治原则(4)法律承认的效果:可建交、承认对方的立法司法行政及豁免权、具有追溯力、对旧政府承认的撤销。(问题:承认是否构成被承认者成为国际法主体的条件?)【例题】甲国通过反殖民斗争获得独立,乙国对甲国通过外交照会的方式表示承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乙国的承认方式属默示承认B.乙国承认意味着甲乙两国正式
7、建交C.乙国表示承认后,在国际法上即有义务尊重甲国作为国际法主体享有的一切权利D.乙国表示承认后,即不得再随意冻结甲国在乙国的国家财产E.乙国承认甲国为两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和缔结政治、军事条约奠定了基础应当继承:非人身性条约(与领土有关条约)6.国际法上的继承(国家继承基于领土的变更:合并、分离、分立、独立、部分领土转移)不应继承:人身性条约和政治性条约条约继承:约定无约定国家继承财产继承不动产:随领土一并继承动产:领土实际生存原则无协议,领土实际生存原则档案继承:协议非条约继承合并:全部转属继
8、承无协议,公平地按比例分离、分立:协议债务继承独立:不予继承,除非另有协议国家债务、地方化债务,不包括地方、私人债务和恶债(三)★★★国际法的派生主体:国际组织1.国际组织的表决制度(全体一致、多数同意、加权表决制、协商一致)2.联合国(主要机关:大会、安理会、国际法院、经社理事会、托管理事会、秘书处)地址:哈尔滨市红旗大街229号香坊职教中心-49-网址:www.54online.orgwww.xqnedu.com北大新青年国家司法考试电话:0451—8865009787222001秘书处(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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