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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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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市新引进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根据《中共佛山市委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发〔2018〕2号),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全职新引进领军人才安家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监管。第三条本细则所指“全职新引进领军人才”(以下简称申请人)包括全职新引进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第四条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我市发布的《佛山市全职新引进领军人才及高等教育教学科研骨干人才目录》。(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为操守和社会责任感,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三)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
2、上劳动或聘用合同(试用期公务员及具有公务员身份人才除外),并全职在佛山工作。其中,国内人才应经我市党委、政府人才部门办理市外调动(引进)手续;外籍人才须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件,国(境)外人才每年在佛山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个月。—4—(四)社保关系和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缴纳地在佛山市。第五条全职新引进国家级领军人才,每人给予400万元安家补贴;全职新引进省级领军人才,每人给予300万元安家补;全职新引进地方级领军人才,每人给予200万元安家补贴。安家补贴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第六条认定程序。(一)申报。申请人用人单位通过“佛山人才网”进行网上申报。(二)认定。市人力
3、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发布的《佛山市全职新引进领军人才及高等教育教学科研骨干人才目录》直接进行认定。(三)公示。入选名单在佛山人才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四)确认。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认。(五)补贴发放。经批准后将安家补贴直接划拨至申请人。第七条用人单位在申请安家补贴时,需上传以下资料扫描件。用人单位需校验所有资料原件,在扫描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外文材料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单位公章。(一)佛山市全职新引进领军人才安家补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4—(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三)申请人身份证、护照等
4、证件的有效信息页;(四)个人资质证明(获得的各类奖励证书、核心专利等);(五)申请人正在履行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六)申请人属国(境)外人员的,提供出入境记录、薪酬证明(银行流水)和来华工作许可证件;(七)申请人办理市外调动(引进)手续相关证明;(八)个人工资薪金完税证明和参保缴费证明。第八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持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到现场办理: (一)对申请审核结果有异议的;(二)其他需现场处理的问题。第九条资格复核。申请人在认定满一年后的两个月内必须申请第一次资格复核,才能继续享受相关待遇。第二次资格复核时间依次类推。资格复核所需材料按照系统提示提交。如续领补
5、贴前更换工作单位,需重新提交本细则第七条所规定的材料。第十条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相关待遇,用人单位需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备:(一)享受期限到期;—4—(二)与我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三)不按合同履约;(四)已经退休;(五)违法违纪;(六)其他不适宜的情形。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或个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认定、评定资格条件的,除依法追回违规所得外,用人单位和个人五年内不得申请本市所有的人才相关补贴。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2017年1月1日至本实施细则印发前新引进领军人才参照执行。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
6、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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