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县学生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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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等县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材料21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宣传资料(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园幼儿免保教费)一、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在园幼儿。二、资助覆盖范围对全县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在园幼儿免除保教费,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贫困户幼儿,按照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据实免除;对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含看护点)就读的贫困户幼儿,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保教费标准给予等额补助,其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由幼儿家庭承担。贫困户在园幼儿按学籍进行统计和资助,跨县就读的幼儿由户籍地提供建档立

2、卡贫困户证明,在就读地享受资助。三、资助标准自治区本级财政对在幼儿园就读的贫困户子女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予以核拨,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贫困户子女实际缴纳的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年1500元的,差额部分由幼儿园所在县级财政按照实际享受政策的人数对所在幼儿园予以弥补。民办幼儿园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年1500元的差额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幼儿家庭收取。四、申请程序(一)家长书面申请(每年9月30日前完成)。21幼儿监护人如实填报《广西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资助申请表》(可在广西学生资助网www.gxxszz.cn下载打印或到所在幼儿园领取),向

3、就读的幼儿园提交申请表原件和《居民户口簿》,以及有效《帮扶手册》或县级以上扶贫办开具的贫困户证明。(二)幼儿园审核上报(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幼儿园对该学年新申请的名单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请表个人基本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是否真实有效等内容。审核无误后,在各幼儿园醒目位置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在资助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后,将该学年应享受本资助项目的所有贫困户幼儿名单汇总填写《广西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汇总表》上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三)教育部门审批(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幼儿园同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

4、人员对幼儿园上报的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将最终确认的名单通知各幼儿园。对于提交材料完整有效的贫困户幼儿,公办幼儿园直接给予免除保教费;民办幼儿园实际收费标准高于所得补助标准的,可以收取差额部分的保教费。凡经过贫困户子女身份审核确认的幼儿,今后学年度在同一幼儿园申请相关资助时不需重新提交材料进行身份认定。2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一、资助对象在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二、资助标准小学生每年每人1000元,初中生每年每人1250元。三、申请程序及评审(一)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全覆

5、盖的县(市、区)不用申请及评审。(二)学校成立评审小组,拟定受助学生名单,提交学校审核、认定后在学校内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四、资金发放(一)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选取以下形式其中一种进行发放:1.转入学生银行储蓄卡(存折);2.转入学生食堂就餐卡或发放食堂用餐券。(二)通过学生银行储蓄卡(存折)发放生活费补助的,发放前由学校负责收集受助学生银行卡(存折)资料,并由学生本人在《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受助学生银行卡(存折)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学校通过银行向学生发放补助金后5个工作日内,须将发放金额、发放时间等信息在学校公告

6、栏张贴告知受助学生。(三)通过食堂用餐卡或用餐券发放生活费补助的,发放时由学校组织受助学生本人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表》上签字确认,并于其后5个工作日内在学校公告栏将发放金额、发放时间等信息进行张贴公告。21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一、国家助学金(一)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并已建立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生档案的在校1-3年级学生。(二)资助比例:全县资助面约占在校生总数的40%左右。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自治区举办的寄宿制民族高中班学生和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全部纳入国家

7、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三)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5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四)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五)申请、评审及发放1.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于9月30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国家助学金申请,并递交《广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2.学校组织由学校领导

8、、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建议名单,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213.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助学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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