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完税凭证先申报后抵扣培训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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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关完税凭证先申报后抵扣 培训辅导2013年7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12330491.html公告的背景自2004年起实行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抵扣后比对”管理办法,有力打击了利用虚假海关缴款书骗抵税款的违法活动。但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海关缴款书“先抵扣后比对”管理的时间差,使用虚假海关缴款书骗抵税款的案件时有发生。为堵塞税收管理漏洞,税务总局与海关总署自2009年4月起在河北、河南、广东、深圳等四

2、省市试行了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试点以来,成效明显。税务总局与海关总署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实施“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范围企业取得所属期2013年7月份及以后申报抵扣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必须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包括纳税人取得的2013年7月份以前开具而未申请抵扣的海关缴款书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自201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自2013年7

3、月17日起,可以通过网厅申报软件或者在办税大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电子版《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对比,并在以后每月纳税申报期内,根据稽核比对结果进行申报抵扣。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期限海关缴款书申报抵扣的期限。根据国税函〔2009〕617号文件,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过渡期凭证超期的处理由于税务机关系统原因,在2013年7月1日至20日期间海关缴款书不能及时稽核比对,

4、导致纳税人已取得的海关缴款书逾期的(即超过180天申报抵扣期限),企业可以在7月23日前随带公章将逾期海关缴款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上报所辖国税分局办税大厅,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章确认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报送方式一企业《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报送有两种方式;方式一是通过办税大厅报送;办税大厅报送需要企业用“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生成电子数据。(下载地址:宁波市国税局外网-软件下载-通用税务软件采集软件);一般不建议企业使用这种方式。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报送方式二方式二是通过网厅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网厅地址:https://web2.nb-n-t

5、ax.gov.cn/etax/login.jsp《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录入模块:如图所示“海关完税凭证录入”模块。如图所示“海关完税凭证录入查询”模块,可以查询录入的结果;注意:此结果是指税务机关是否已接收纳税人报送的抵扣清单,不是稽核比对的结果。稽核比对结果可通过“稽核结果下载查询”模块查询。企业采集的缴款书第一联数据内容及注意事项序号数据项名称校验规则1专用缴款书号码1.对需校验的缴款书号码中英文字母统一转大写字母处理;2.对需校验的缴款书号码做半角字符转换处理;3.不能为空且符合22位海关编码规则(规则参见海关缴款书号码校验规则一节)2抵扣单位纳税人识别号不能为空3抵扣单

6、位名称不能为空4税款金额不能为空且大于05填发日期不能为空,且为合法YYYY-MM-DD日期格式6报送日期7区县税务机关代码8地市税务机关代码9省级税务机关代码10报送月份海关缴款书第一联采集缴款书号码校验规则例如:220120081018227577-L02序号位数用途规则1第1-4位4位口岸代码数字,不能全为02第5-8位4位年数字,5、6位为“20”3第9位进出口标志1:进口;0:出口数字4第10-18位9位报关单编号数字,不能全为05第19位征税标志必须以下2种字符之一:“-”为正常征税标志,“/”为补税标志6第20位税种标志必须为字母L:“L”为增值税标志7第21-22

7、位2位缴款书顺序号数字第一联数据检查原则抵扣单位识别号、缴款书号码、填发日期、税款金额均相同的缴款书第一联数据为重复报送,此类数据不参与稽核比对,该类数据在《数据接收结果通知书》中提示为重复报送。第一联数据逾期报送的时间限定原则:报送日期-填发日期<=180天。数据合法性检查:对缴款书号码、抵扣单位识别号、抵扣单位名称、税款金额、填发日期等字段进行合法性校验,以上字段有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属于校验未通过。若第一联报送数据的纳税人和所属税务机关不一致,则不予接收。纳税人递交申报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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