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

浅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

ID:26580058

大小:52.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11-27

浅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_第1页
浅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_第2页
浅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_第3页
浅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_第4页
浅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_第5页
资源描述:

《浅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浅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摘要:在民事诉讼中,公民或法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然而,在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只限于物质上的赔偿请求,并没有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体系中。有关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存在着矛盾的表述。因此,对被害人是不公平的,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司法的不公。因此,应当确立刑事附带民事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中国7/vie  关键词: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一直是我国法学界争议的话题。对公民而言,精神损害赔偿可以维护其人格权利,对执法部门而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仅

2、可以有力地打压犯罪,也可以很好地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冲突。因此,支持精神损赔偿这一制度,对社会的和谐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一、精神损害的涵义  所谓精神损害,就是指民事主体精神活动的损害。精神是与物质相对应,与意识相一致的哲学范畴,是由社会存在决定的人的意识活动及其内容和成果的总称。法律意义上的精神,主要是指精神活动,并且往往与精神损害及其后果精神损害赔偿相联系。因此,侵权行为侵害了自然人、法人的民事权利,破坏了自然人生理、心理上的精神活动以及自然人、法人维护其精神利益的精神活动,导致受害人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的损害,也就造成了受害人精神损害。  一、精神损害赔偿的

3、必要性  首先,附带民事诉讼中确立精神损害赔偿有利于保护被害人。侮辱罪、诽谤罪等是一种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它给被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比一般民事侵权行为严重得多,由于侮辱、诽谤等行为遭受精神损害,被害人就更有权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其次,附带民事诉讼中确立精神损害赔偿符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立法意图。现行立法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割裂了刑事诉讼与精神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之间的内在有机联系,就违背了设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立法意图。再次,《民法通则》确立了精神损害赔偿,而我国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中并未规定有精神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又具有民事诉讼性质,这样在处理具体案件中容易

4、产生法律适用上的混乱,有损法律协调性。最后,附带民事诉讼中确立精神损害赔偿是司法实践的需要。近年来,在处理刑事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局限性,使被害人的人格、名誉等非财产性的精神损害,无法适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只能分案审理,先由刑庭审理刑事犯罪,再由民庭审理精神赔偿纠纷,给被害人、法院造成了诸多不便,降低了司法的效率。  二、现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立法审判实践中的弊端  (一)违反刑事法学原理,不符合公平原则。对于犯罪行为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的,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对行为人处以刑罚,维护的是公法秩序,对行为人责令承担损

5、害赔偿责任,是对受到侵害的私法权利的救济。而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不包括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违反了法学原理。按照民法的规定公民的人格权遭受不法侵害,加害人应赔偿被害人所遭受的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并且伤害程度越重,被害人得到的赔偿应当越多。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精神损害,比民事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程度深,理应得到更多的赔偿,但按现行刑事法律规定,当一个侵权行为达到犯罪程度时,也就是被害人的伤害程度越严重时,被害人得到的赔偿越少。  (二)不利于保护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随着我国社会向法治化的转变,人们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刑事立法也应特别强调对

6、个人权利的保护。我们知道,公民的合法权益既包括物质方面的利益,也包括精神方面的利益,二者都应当受到同样的保护。更何况,对于某些犯罪,其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有时比物质损害还要大,更能让被害人刻骨铭心,甚至带来终生影响。这对全面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利是不利的。现行立法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这样无疑与宪法的人权保障理念相冲突,与国际保护人权潮流相背离,与民事立法不统一,不利于被害人权益的全面保护。  (三)�е滦淌路�律制度自相矛盾,破坏了法律规定的和谐统一。由于刑事法律制度与民事法律制度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不一致,导致刑事法律制度的自相矛盾。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

7、题的解释》(法释〔2012〕21号)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但法释[2000]47号第一条第二款却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害而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再如,法释[1998]23号第八十五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可是,法释[2002]17号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

8、案件审理后,被害人另行提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