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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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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干警食堂改造项目二次招标文件项目编号:新交建财2015-108(新采15-047)招标人: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人:李成金2015年11月目录目录I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总则72.招标文件93.投标文件104.投标135.开标146.评标157.合同授予158.纪律和监督16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710.电子招标投标17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8评标办法前附表181.评标方法212.评审标准213.评标程序2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4第
2、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略)24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24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29第五章工程量清单31第六章图纸32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33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34目录35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6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8三、授权委托书39四、投标保证金40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41六、施工组织设计42七、项目管理机构47八、资格审查资料49第一章招标公告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干警食堂改造(二次)招标公告项目编号:新采15-047新乡市人民检察院的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干警食堂改造(二次)项目,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现委托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
3、该项目的工程进行公开招标。一、项目的概况与招标范围:1、招标工程的规模: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干警食堂改造项目1标段(施工):本工程主要为食堂改造,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2、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预算内资金,落实。4、工程建设地点:新乡市人民检察院院内5、标段划分:1个标段6、工期要求:60日历天7、质量要求:合格二、对投标人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
4、工能力。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临时)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外地进新企业应依照新建【2015】369号文件(www.xxgcjs.com)于开标前到新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诚信档案证明。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4、凡具备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有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的企业,均可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的除外。三、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方式:1、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2月03日至2015年12月
5、09日8:30~12:00,14:30~17:30(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2、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要求:必须先注册成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投标人信息库会员,经审核通过并绑定CA数字证书后,方可参加本项目网上报名。具体步骤详见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右侧重要通知栏目内“投标人入库须知”和“建设工程项目网上报名须知”。3、潜在投标人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请与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373-3079562,联系人:陈先生、唐先生。4、非投标人原因,导致网上报名未能成功的,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经
6、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认定并同意,可以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四、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00元,售后不退。五、投标文件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4日09:00;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1开标室(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四楼)。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上发布。七、本
7、招标工程招标人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监督电话:新乡市财政局:0373-3688617新乡市审计局:0373-3696321新乡市检察院:0373-5123673新乡市监察局:0373-3076005新乡市住建委:0373-3051878 招标人:新乡市人民检察院联系人:张保国 联系电话:18803732777招标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李成金 联系电话:13782576280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2015年12月3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地址:新乡市新飞大道100号联系人:张保国电话:18803732777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建设西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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