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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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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木制家具标准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家具的技术要求和实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木家具及其它家具的木制件。2引用标准 GB/T3326桌、椅、凳类主要尺寸 GB/T3327柜类主要尺寸 GB/T3328床类主要尺寸 GB4893.1~4893.9家具表面漆膜测定法 GB/T10357.1~10357.6家具力学性能测试 ZBY80002家具表面软质覆面材料剥离强度的测定 ZBY80003家具表面硬质覆面材料剥离强度的测定3术语3.1翘曲度 翘曲度是指产品(部
2、件)表面上的整体平整程度。3.2平整度 平整度是指产品(部件)表面在0~150MM范围内的局部的平整程度。3.3邻边垂直度 邻边垂直度是指产品(部件)外形为矩形时的不矩程度。3.4位差度 位差度是指产品中门与框架、门与门、门与抽屉、抽屉与框架、抽屉与抽屉相邻两表面间的距离。3.5外表 外表是指产品外部的涂饰或作其它表面处理之处。3.6内表 内表是指产品玻璃门内或其他空格(如搁板等)内的涂饰或作其他表面处理之处。3.7内部 内部是指产品门内或抽屉内的可见表面。3.8隐蔽处 隐蔽处是指产品
3、内外在一般使用中不易见之处。4技术要求4.1主要尺寸和尺寸公差4.1.1桌、椅、凳类主要尺寸应符合GB3326规定。4.1.2柜类主要尺寸应符合GB3327规定。4.1.3床类主要尺寸应符合GB3328规定。4.1.4产品外形宽、深、高尺寸的极限偏差为±5MM,配套或组合产品的极限偏差应同取正值或负值。4.2形状和位置公差 形状和位置公差见表1。 表1 单位:mm项目试件名称及规格允许值翘曲度面板、正视面板件对角线长度≥1400≤3.00<1400≥700≤2.
4、00<700≤1.00底脚平衡性 ≤2.00平整度面板、正视面板件≤0.20邻边垂直度面板对角线长度≤2.00框架对角线长度≥1000≤3.00<1000≤2.00位差度门与框架、门与门相邻表面间的距离偏差(非设计要求的距离)≤2.00抽屉与框架、抽屉与门、抽屉与抽屉相邻两表面间的距离偏差(非设计要求的距离)≤1.00分缝开门(嵌装式)上、左、右分缝≤1.50中、下分缝≤2.00开门(盖装式)门背面与框架平面的间隙≤2.00抽屉(嵌装式)上、左、右分缝≤1.50抽屉(盖装式)抽屉面背面与框架平面的间
5、隙≤1.50下垂度、摆动度抽屉下垂≤20.00摆动≤15.004.3用料要求4.3.1各类家具的同一单位产品采用树种的质地应相似,同一胶拼件树种应无明显差异,针、阔叶材不得混同使用。4.3.2产品外表的局部装饰,不受单一材种的限制。4.3.3包镶板件内部材料应尽量使用软质树种或人造板;同一板件使用质地相似的树种、人造板。4.3.4木材含水率应不高于产品加工所在地区的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4.3.5虫蛀材需经杀虫处理。4.3.6外表不得使用腐朽料。内部或封闭部位用材轻微腐朽面积不超过零件面积的15%,
6、深度不得超过材厚的25%。4.3.7外表及存放物品部位的用材不得有树脂囊。4.3.8产品主要受力部件用材的斜纹程度超过20%的不得使用。 斜纹程度(%)=倾斜高度/水平长度X1004.3.9节子宽度不超过可见材宽的1/3,直径不超过12MM的,经修补加工后不影响产品结构强度和外观的,可以使用。4.3.10其他轻微材质缺陷,如裂缝(贯通裂缝除外)、钝棱等,应进行修补加工,不影响产品结构强度和外观的可以使用。4.3.11采用的各种人造板,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4.4木工要求4.4.1人造板制
7、成的部件应进行封边处理。4.4.2榫结合处应涂胶。榫结合处应涂胶。榫及零件结合应牢固,外表结合处缝隙不大于0.2mm。4.4.3塞角,栏屉条等支撑零件的结合应牢固。装板部件的配合不得松动。4.4.4薄木和其他材料贴面的拼贴应严密、平整,不允许有脱胶、明显透胶、鼓泡、凹陷、压痕以及表面划伤、麻点、裂痕、崩角和刃口。贴面的纹理、图案、颜色应对称相似。4.4.5外表的倒棱、圆角、圆线应均匀一致。4.4.6各种配件安装应严密、平整、端正、牢固;结合处应无崩荏或松动;不得有少件、漏钉、透钉;启闭零件和配件应使
8、用灵活。4.4.7涂饰部位的粗糙度Ra《3.2μM(精光),内部不涂饰部位的粗糙度Ra为3.2~12.5μm(细光),隐蔽处的粗糙度Ra为12.5~50μM(粗光)。4.4.8雕刻的图案应均匀清晰、层次分明,对称部位应对称;凹凸和大挖、过桥、棱角、圆弧等处就无缺角;铲底应平整;各部位不得有锤印或毛刺。4.4.9车木的线型应一致,凹凸台级应匀称;对称部位应对称;车削线条应清晰;加工表面不得有崩荏、刀痕或伤痕。4.5涂饰要求4.5.1整件产品或配套产品色泽应相似。分色处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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