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程序合法性的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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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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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行政程序合法性的司法审查论行政程序合法性的司法审查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中规定,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予以撤销。因此,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呢?本文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论述。一、审查依据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是否违反法定程序,应以行政机关依职权并符合制定并公布的符合行政程序基本原则的具有普通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具体来讲有:(一)法律、法规中有关行政程

2、序方面的规定。《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专门规定行政程序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行政程序法律规范是毫无疑问的。我国的行政法律、法规中,绝大多数主要规定实体问题,同时还对有关行政程序问题作出了一些规定。如《土地管理法》第四章有关征用土地审批程序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四章中关于裁决与执行的规定,《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章关于商标注册的审查的规定等等,这些法律、法规中有关行政程序方面的规定,均属于行政程序法律规范的范畴,同时也是人民法院衡量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反法定程序的标准。(二)规章中的

3、行政程序现象。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因此,规章中有关行政程序的规定亦属于行政程序法律规范的范畴。因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参照规章,而不是依据规章,所以只有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有关行政程序的规定符合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的,才能作为法院衡量具体行政行为程序是否违反法定程序的标准,反之则不

4、能。(三)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行政程序的规定。由于行政管理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所管理的行政事务非常复杂,加之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的政治、文化、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因此法律法规及规章不可能对所有的行政程序问题一一作出具体的规定。不具有制定规章权的行政机关对其职权范围内的行政管理工作,在法律、法规及规章有关行政程序规定不具体或者没有规定的情况下,用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确认和规范行政管理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和符合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应视为法定程序,人民法院在审理具体行政案件

5、时,应予以参考。需要注意的是,目前不少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布承诺制度中的一些承诺,缩短了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审批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期限,这些规定可以作为行政机关对其内部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求,但不能作为判断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反法定程序的标准。人民法院审理具体行政案件时,应以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作为判断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反法定程序的标准。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国对有关强制执行、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行政行为的程序问题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在一些行政管理领域,有关这类行政行为的程序的法律规范还很不

6、完善或处于空白。为保证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因法律规范不健全而受到损害,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行政案件时,应以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为标准,参照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审查判断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反法定程序。二、审查方式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既是一个事实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所谓事实问题就是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所谓法律问题,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关程序问题的规定。因此,人民法院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

7、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时,首先要查清被告或者被告的内部机构,派出机构实施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实问题,尔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方面的事实进行衡量,判断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被告负举证责任的规定,法庭应当要求被告说明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事实,并向法庭提交证明其事实的证据,尔后由其他当事人进行质证,提供反证。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所说明的程序事实的,不能认定,其他当事人提供或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否定被告说

8、明的程序事实的,亦不能认定。法院查清事实后,再由被告向法庭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程序的规范性文件,并宣读其依据的条文。其他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某项法律规范的规定,可以向法庭提供该文件,并在法庭上宣读有关条文。当事人宣读完某个规范性文件后,法庭应当审查该文件的效力,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判断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反法定程序的标准。法庭认为被告应当提供而没有提供的文件或应当宣读而没有宣读的条文,由审判人员当庭出示,宣读有关条文。三、审查的具体内容行政程序是由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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