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6419710
大小:2.25 MB
页数:66页
时间:2018-11-26
《防治煤矿水害细则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变化对照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WORD格式可编辑附件1防治煤矿水害细则与煤矿防治水规定变化对照表原《煤矿防治水规定》条款防治煤矿水害细则目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第一节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第二节矿井防治水基础资料第三章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第一节水文地质补充调查第二节地面水文地质观测第三节井下水文地质观测第四节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第五节地面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第六节井下水文地质勘探第四章矿井防治水第一节地面防治水第二节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第三节排水系统第四节水闸门与水闸墙第五节疏干开采和带压开采第六节注浆堵水第五章井
2、下探放水第六章水体下采煤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第一节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第二节基础资料第三章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水文地质补充调查第三节地面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第四节井下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第四章井下探放水第五章矿井防治水技术第一节地表水防治第二节顶板水防治第三节底板水防治第四节老空水防治第五节水体下采煤第六节防隔水煤(岩)柱留设第七节防水闸门与防水闸墙第八节注浆堵水第九节井下排水系统专业知识整理分享WORD格式可编辑第七章露天煤矿防治水第八章水害应急救援第一节应急预案及实施
3、第二节排水恢复被淹井巷第九章罚则第十章附则附录一矿井水文地质主要图件内容及要求附录二含水层富水性的等级标准附录三防隔水煤(岩)柱的尺寸要求附录四安全隔水层厚度和突水系数计算公式附录五安全水头压力值计算公式附录六采掘工作面水害分析预报表和预测图模式第六章露天煤矿水害防治第七章水害应急处置第一节应急预案及实施第二节排水恢复被淹井巷第八章附则附录一含水层富水性及突水点等级划分标准附录二矿井水文地质图件主要内容及要求附录三采掘工作面水害分析预报表和预测图模式附录四安全水头值计算公式附录五安全隔水层厚度和突水系数计算公
4、式附录六防隔水煤(岩)柱的尺寸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规定。现行煤矿安全
5、规程、规范、标准等有关防治水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第二条煤炭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细则。第三条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根据不同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专业知识整理分享WORD格式可编辑煤矿必须落实防治水的主体责任,推进防治水工作由过程治理向源头预防、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井下治理向井上下结合
6、治理、措施防范向工程治理、治水为主向治保结合的转变,构建理念先进、基础扎实、勘探清楚、科技攻关、综合治理、效果评价、应急处置的防治水工作体系。第四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第四条煤炭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第五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
7、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第五条煤矿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第六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六
8、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以及应急处置制度等。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发现突水(透水、溃水,下同)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