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省直公费医疗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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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省直公费医疗证办事指南办理对象省直公费医疗办证单位办理条件1.干部新增:省直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按省编委核定的编制人数,在编制未满的前提下,可办理新入职人员公费医疗证2.干部医疗待遇变更:因职务或职称提升可办理高一级医疗待遇医疗证。3.干部离退休:离、退休证的。4.家属新增:符合申请参加家属统筹医疗的新生儿,应在出生一个月后,六个月内办理。新调入干部、职工的家属,应在干部、职工办理公费医疗证的同时办理家属统筹医疗证。新入户者应在入户后六个月内办理。5.家属延期:年满18周岁仍在读高中的,可延长享受统筹医疗至高中(含职中、

2、技校)毕业,但延长年龄不得超过二十周岁。6.家属保留: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7.遗失:医疗证如有遗失、损坏需申请补发的,先提交网上补办申请,一个月后到省社保局现场补领。补办时,“医疗待遇”、“人员状态”、“定点医院”等信息必须与原医疗证相一致。遗失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由单位按规定报销。8.变更指定医院:公医享受人员门诊定点医院原则上不得更改。因单位办公地址或家庭住址变更、病情需要、离休干部等特殊原因需要更改的,须换发医疗证。9.注销:干部职工因调出、退职(病退除外)、离职、开除、死亡、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或家属死亡、年满18

3、周岁(仍读高中除外)等需注销医疗证。10.人员信息修改: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有变更的。11.申请疗养:干部因病情需要而且符合疗养条件的,疗养期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如病情需要延长疗养期的,需重新办理审核手续。所需材料需要领取医疗证的业务:单位经办人在网上办理后,携带以下表格、资料,到省社保局现场办理。(一)省直、代管单位公费医疗、家属统筹人员办证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二)新医疗证:证上贴小一寸免冠非红底彩色近照;(三)本须知要求的资料,具体如下:1.干部新增:(1)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的录用、转任

4、通知或《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省直党政群机关、依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变动情况表》或《省直事业单位人员变动情况表》。转业干部,需提供人员调动供给介绍信原件和复印件。(2)处级(含处级)以上医疗待遇人员,按以下其中之一提供:①提供任命机关的任命通知书;②军队转业干部提供人员调动供给介绍信;③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资料:I.享受处级医疗待遇的,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II.享受厅局级医疗待遇的,按下列情况提供:“副高”技术职称高级知识分子,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及聘任书、工资档次证明

5、(加盖单位公章);“正高”技术职称高级知识分子,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享受特殊津贴专家,提供特殊津贴证书;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提供国家科委或人事部批文。2.干部医疗待遇变更:须按第1(2)要求提供资料。3.干部离退休:离、退休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原医疗证。4.家属新增:子女须提供:同意参加家属统筹医疗的单位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配偶或父母须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提供:(1)同意参加家属统筹医疗的单位证明;(2)一向没有经济收入的

6、单位证明;(3)一向没有经济收入的原户籍所在地证明;(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5.家属延期:(1)同意继续参加家属统筹医疗的单位证明;(2)就读学校证明;(3)统筹医疗证6.家属保留:单位提出“保留”的申请报告,注明原因。申请报告由公医办加具意见并盖公章。单位经办人凭申请报告到省劳动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单位经办人凭“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及原家属医疗证,到前台办理“保留”手续。7.遗失:医疗证如有遗失、损坏需申请补发的,先提交网上补办申请,一个月后到省社保局现场补领。8.变更指定医院:须提供原医疗证办

7、证日期之后的单位地址变更证明、家庭购房或租房合同、原定点医疗机构建议转院证明(写明转往医院名称)。不需要领取医疗证的业务:无须到省社保局现场办理。单位经办人在网上办理后,传真《省直、代管单位公费医疗、家属统筹人员办证登记表》(须盖单位公章)到省社保局,传真号码:38803835。同时作以下处理:1.注销:须由单位经办人收集并销毁原医疗证。2.人员信息修改:同时传真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3.申请疗养:原治疗单位填写的疗养申请单、所在单位同意证明。窗口办理流程单位经办人在网上办理后,携带表格、资料,到省社保局现场办理。经办人员

8、接收变更登记申请资料后,要当场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同时发放医疗证。网上办理流程1.登录“广东省直单位公费医疗查询系统”(网址:http://www.gdsi.gov.cn,点击“公医查询”),输入用户名(单位代码)及密码。进入本单位界面,点击“网上查询”,再点击左侧栏出现的“单位网上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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