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秦汉家庭论及家庭结构的动态变化——兼与杜正胜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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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秦汉家庭论及家庭结构的动态变化——兼与杜正胜先提要:商鞅的“分异令”规定成年兄弟必须分家,并非只能形成核心家庭。“五口之家”以“父母妻子”组成的简单主干家庭为其标准形态。不能把汉代家庭锁定为“核心家庭”。汉代还有相当数量的一般实行“亲死分家”的成年兄弟同居家庭。研究家庭结构应该注意不同阶层不同地区的差别,注意它的发展变化。主干家庭、核心家庭、联合家庭是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按家庭结构的动态变化,可区分为“分异”型和“同居”型,历史上不同时代家庭结构呈现的不同面貌,主要是这两类动态家庭结构的消长引起的。关键词:“五口之家”、主干家庭、核心家庭、联合家庭、动态家庭结构、“分异”型、

2、“同居”型关于中国历史上的家庭结构,学术界一般采用西方社会学的理论,把它区分为核心家庭、主干家庭、联合家庭等。这种分类对认识和分析历史上的家庭结构是很有用的,但它毕竟是西方学者根据现代家庭情况所作的概括,而且相当程度上是一种静态的平面式的概括。因此,在研究中应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注意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努力揭示中国历史上家庭结构的特点及其运动规律。在这方面,学术界的同仁们已取得了可喜的成果。我对社会史是外行。2002年参加在天津南开大学举行的家庭史国际学术研讨会时,匆匆忙忙写了一篇讨论秦汉“五口之家”的文章,以后,继续对有关问题进行思考。本文就是思考的结果,敬请批评指正。从“分异令”

3、和“五口之家”看秦汉的主干家庭的地位台湾学者杜正胜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写了《传统家族试论》[1]的长文,把中国历史上的家庭结构区分为秦汉的“汉型”家庭,魏晋南北朝隋唐的“唐型”家庭和宋以后“汉型”与“唐型”折衷的家庭。该文搜集了丰富的基础性资料,勾画了中国历史上家庭结构演变的脉络,它的论断和资料被广为引用。开拓之功自不可没,但有些问题尚可进一步讨论。“汉型”家庭和“唐型”家庭指的是什么呢?杜正胜先生说:家庭结构的基本类型有两种,家口平均数上,一种五口左右,一种可以高达10口。这五口之差便显示家庭成员身份上很大的区别,表现两种截然不同的家庭结构。本文将前者称为“汉型家庭”,后者称为“唐

4、型家庭”。汉代的家庭结构似多承袭秦制,虽不见得限于父子两代的核心家庭,兄弟通常是分居的,平均家庭人口数不超过五口,我们称为‘汉型家庭’。……汉代家庭是以夫妻和子女所组成的核心家庭为主体,父母同居者不多,兄弟姐妹同居者更少,家口大约在四五人之间。这就是“汉型”家庭结构的特色。“唐型”家庭的特点是尊长犹在,子孙多合籍、同居、共财,人生三代同堂是很正常的,于是共祖父的成员成为一家。否则,至少也有一个儿子的小家庭和父母同居,直系的祖孙三代(主干家庭)成为一家。《仪礼·丧服传》所讲的家庭经秦汉四百多年后,才逐渐体现,而以盛唐为典型,即我们所谓的“唐型”家庭。[2]在杜正胜先生看来,所谓“汉

5、型”家庭的特征,在家庭规模上,是“五口之家”(家庭人口在5口左右或不超过5口),在家庭结构上,则是核心家庭。杜氏主要用江陵凤凰山10号墓的贷谷帐和居延戍卒的家庭资料等为证。从这两项资料看,每户平均人口的确在5口以下,家庭结构的类型的确以核心家庭为主。这似乎有根有据、无懈可击,实际上还需要推敲。问题在于:杜氏把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联合家庭割裂开来孤立地考察,片面强调汉代核心家庭的地位,视汉代的主干家庭和联合家庭为无关轻重;同时,对不同社会阶层家庭结构的差别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这就不能不影响他对汉代家庭结构及其演变规律的全面正确的把握。杜正胜先生之所以片面强调汉代的核心家庭而忽视主干

6、家庭的存在,与他对商鞅“分异令”的误解有关。他在解释商鞅“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3]的法令时说:“儿子或兄弟成年后就必须分家,只允许未成年子女与父母同居,塑造了以核心家庭为基础的社会。”[4]“大体上,自战国中期商鞅在秦鼓励成年男子分家(《史记本传》),家庭结构便以夫妇及其未成年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为主。”[5]他又认为“生分”是“指父子分居、别籍、异财,儿子一旦成人皆自立门户,谁也不奉养父母”[6]。也就是说,商鞅的“分异令”及由此形成的“生分”习俗,是不准一家内有两个已婚成年男子,包括户主和他的儿子(或父亲)。杜氏显然把“分异令”提到的“男”理解为成年男性。在古汉

7、语中,“男”字有多个义项,他固然可用以指称“男子”,也可用以指称“儿子”。从《史记》、《汉书》等记载看,春秋战国至秦汉,称儿子为“男”是当时的一种习惯,按儿子的大小还可分别称之为“长男”、“中男”、“少男”[7]。故云“某某有若干男”者,就是说“某某有若干儿子”。如“孝文在代时,前后有三男”;陆贾“有五男,乃出所使越得橐中装卖千金,分其子,子二百金,令为生产”[8],均属此词例。准此,《史记·商君列传》“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是指老百姓如果有两个以上的成年儿子就必须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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