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会计从业资格相关事项办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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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市会计从业资格相关事项办理规范(含表格)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注册、变更、调转等事项办理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苏财会[2005]13号)、《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财会[2011]11号)以及《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有关事项办理规范》(苏财会[2011]32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一)申请条件: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3、具备

2、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4、参加申请地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二)申请提供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表2) 3.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一张。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专(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5.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6.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7.有单位不在岗或无单位人员,须提供户籍(居住地或暂住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8.委托代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与复印件。(注:以上材料未加说明的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及表格统一使用A4纸。)(三)申请程序及地点:按属地管理原则申请→审核→受理→承诺期内发证。1.有单位且在岗人员,到现工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地址所在地的区(县)财政部门办理。(其中:苏州市级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苏州市区[不含吴中、相城两区]的部省属单位向苏州市财政局申请)。2.有单位不在岗或无单位人员,到户籍或暂住证所在地的区(县)财政部门办理。(四)承诺时间: 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具体详见各受理窗口公示]。(五)会计从业资格取得流程图  (注:申

4、请者如符合注册条件,并提供注册相关材料的,可同时办理注册手续)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注册登记(一)办理注册登记条件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二)提供材料:1.身份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表3)(加盖单位公章) 4.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委托代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注:以上材料未加说明的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及表格统一使用A4纸。)(三)办理程序及地点:按属地管理原则填表—审核—办理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

5、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到现工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地址所在地的区(县)财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其中:苏州市级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苏州市区[不含吴中、相城两区]的部省属单位向苏州市财政局申请)。(四)承诺时间: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具体详见各受理窗口公示]。 三、会计从业资格相关信息变更(一)办理信息变更条件持证人员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发生变化(二)提供材料:1.身份证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的还须提供户口簿)4.《江

6、苏省会计人员信息变更表》(表4)5.委托代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注:以上材料未加说明的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及表格统一使用A4纸。)(三)办事程序及地点:按属地管理原则填表—审核—办理1.持证在岗人员,到现工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地址所在地的区(县)财政部门办理。(其中:苏州市级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苏州市区[不含吴中、相城两区]的部省属单位向苏州市财政局申请)。2.持证不在岗人员,到户籍或暂住证所在地的区(县)财政部门办理。(四)承诺时间: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具体详见各受理窗口公

7、示]。 四、会计从业资格省内调转(含本地单位调转)(一)提供材料:1.身份证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3.《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登记表》(表5)(有工作单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4.调入后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调入后不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6.委托代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注:以上材料未加说明的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及表格统一使用A4纸。)(二)办理程序及地点:持证人员在江苏省内发生

8、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的(含在同一财政部门管辖范围内发生工作单位变更的),应当在90日内,办理调入手续。按属地管理原则填表—审核—办理1.持证在岗人员,到现工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地址所在地的区(县)财政部门办理。(其中:苏州市级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苏州市区[不含吴中、相城两区]的部省属单位向苏州市财政局申请)。2.持证不在岗人员,到户籍或暂住证所在地的区(县)财政部门办理。(三)承诺时间: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具体详见各受理窗口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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