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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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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哈特《法律的概念》中的“规则”的概念陈永鹏(西南大学法学院,重庆,400715)摘要:“法律规则说”是哈特对法律的概念作出的解答,“规则”作为“法律规则说”的中心元素有着其特有的概念,对“规则”的概念作出解答无疑对充分认识、理解“法律规则说”有着重要意义。本文通过阅读哈特法律理论概念的形成过程以探究“规则”的概念,并进一步探讨“规则说”对我国法治的意义。关键词:命令;义务;规则;法律规范OnHart,"TheConceptofLaw"inThe"Rules"CHENYongpeng(lawschool,SouthwestUniversity,Chongqing400715
2、)Abstract:The"ruleoflaw"istheanswermadebyHart,TheConceptofLaw.andasthecentralelement,"rules"hasitsuniqueconcept,theconceptof"rules"tomaketheanswerisnodoubtfullyawareofandunderstandthe"ruleoflaw"hasanimportantsignificance.ThroughthereadingofHart'slegaltheoryintheconceptformationprocessinorde
3、rtoexploretheconceptof"rules"andtofurtherexplorethemeaningof"rules"ofruleoflaw.KeyWords:Orders;Obligation;Rules;Legalnorms一、哈特的法律理论概述哈特(H.L.A.Hart)是现代最著名的法学家之一,新实证主义的法学代表。著名法学家罗纳德·德沃金曾评价其法学思想:“透彻而精辟”,“在法哲学的几乎任何一处,建设性的思想必须从考虑他的观点开始。”[英]哈特:《法律的概念》,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289-290页。《法律、道德和社会》一书
4、序言中指出:“他把法哲学整合入一般哲学思想主流,将当代哲学方法的知识运用于处理法哲学诸问题……”[英]哈特:《法律的概念》,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289页。哈特最重要的法律理论贡献莫过于运用日常语言哲学的分析方法在批判奥斯丁“法律命令说”的基础上提出了著名“法律规则说”。哈特的“法律规则说”是他自己对“法律是什么”这个“......被持续不断地被问着,同时也由严肃的思想家以多元的、奇怪的,甚至似是而非的方式作出解答”[英]哈特:《法律的概念》,许家馨等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页。问题所作出的解答。即法是由初级规则和次级规则相结合而构成的规范
5、体系。初级规则设定义务,要求人们去做某种行为而不管其是否愿意;次级规则则授予权力,包括公权力与私权利,是关于其他规则的创造、解释、确认的规则,是初级规则的补充性规则。次级规则又包括承认规则--确认其他规则的有效性、审判规则--规则的解释与适用和改变规则--新规则的创设以及旧规则的废止,弥补了初级规则的不确定性、静止性和无效性的缺陷。其中,承认规则是法律体系的基础,承认规则提供了用以评价这一制度的其他规则的效力的标准,在一个重要意义上说,承认规则是一个最终的规则。哈特的理论是一种具有非常广泛包容性的理论,这使他得以在一定程度上调和了实证主义法学派和自然法学派之间的矛盾。哈特突破
6、惯常思维,独创性地将当代语言哲学应用到法学问题的研究。他大胆地反对下定义的方法,并提出了一些富有见地的新范式,这些创新在当时的社会恐怕是石破天惊的举动。孙育玮、冯静:哈特“法律规则说”的贡献与启示,《求是学刊》,2009年5月第3期。他的工作奠定了当代英语世界和其他国家法哲学的基础,后现代法学也深受哈特的启示,“法学领域中合理世界的模式的决定性动摇是由H.L.A.哈特造成的。”季卫东:面向21世纪的法与社会法秩序的构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04页。二、“规则”概念的基本内涵哈特的规则论是在批判奥斯丁命令说基础上建立而成的,要探究“规则”到底是什么就必须从“规
7、则论”的形成过程中去阅读。(一)法律不是以威胁为后盾的命令“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是一种命令”,奥斯丁对法律下了这样的定义。他认为法律是掌握主权的人对下面的人发出的命令,并且要无条件服从,否则会受到制裁,主权、命令、制裁三位一体构成了法律。也就是说,奥斯丁试图用“命令”来解释法律。哈特驳斥其命令无法涵盖社会中多样性的法律特征,“若要通俗易懂地理解法律是什么,法律中所包含的权威因素就总会构成一种障碍;而命令的概念也包含着此种因素,因此,我们也就不宜用它来阐明法律。”[英]哈特:《法律的概念》,张文显等译,中国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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