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清远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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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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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远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清远市区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广东省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3号)和有关法规、规章,结合市区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计划、房源筹集、配租、准入、退出、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出租价格,按照合理标准筹集,主要面向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租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第四条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计划、统一筹集标准、统一对象、统一合同范本、统一价格标准、统一时间安排和统一管理的要求实施。  第五条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住保办)负责指导和监督市规划区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资格审核、配租和管理等工作。清远经济开发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清城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均简称区住保办)具体负责市规划区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计划、房源筹集、配租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市、区住保办应会同市发改、财政、国土、地税、人民银行、国税、银监、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物价、民政、统计、公安、消防、工商、监察、审计等部门以及

3、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职责。15  区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设专人负责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调查统计、申请受理、审核等工作,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市两级财政预算。第二章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计划与房源筹集  第六条市住保办会同市发改、财政、规划、建设等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规划,综合考虑我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产业政策、人口政策和人才政策,以及规划期内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总体需求状况,制定市规划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规划,明确规划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供应、土地供应和资金安排。第七条市住保

4、办会同市发改、民政、国土、财政、规划、建设、工商、物价、审计、区政府等部门以及区住保办,根据市规划区住房保障规划和当年公共租赁住房需求情况,拟定市规划区公共租赁住房年度房源筹集、建设用地、资金来源和年度配租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可以由政府投资建设,也可以由企事业单位等其他机构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可以通过新建、改建、配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15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纳入我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住房保障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并予以重点保障。面向供应的公共租

5、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应。其他方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并将所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套型结构、建设标准和设施条件等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所建住房只能租赁,不得出售。  第八条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应充分考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应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动节能、省地、节水、节材及以环境保护为主要目标的住宅产业化促进工作,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第九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一

6、)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一并统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三)通过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公积金贷款等投融资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四)经政府批准可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廉租住房保障剩余资金;(五)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回收的资金;(六)上级补助及社会捐赠等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筹集的资金。  第十条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  第十

7、一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渠道主要包括:(一)政府直接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二)政府在中低价位、中小户型商品住房开发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15(三)政府在“三旧”(旧城镇、旧工厂、旧村庄)改造建设中按一定比例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四)政府收购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标准的住房;(五)政府依法没收的可以用于居住的住房;(六)政府在市场上统一租赁的公共租赁的住房;(七)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容积率等手段,在待建土地上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八)各类产业园区建设及升级改造中,集中配套建设的用于租赁的公寓、宿舍;(九)由企业或事业单位投资建设

8、(含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建设、运营、转移方式参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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